昨天在公開聽證會上供證的九組人中,不少是媒體從業員,其中包括主流媒體、時政網站和新加坡報業俱樂部的代表。以下是他們與國會特選委員會的精彩問答摘錄:
普傑立:你們提到不單是記者、新聞平台和産品,新聞人物和廣告商也必須扮演及時打擊網絡僞造信息的角色;消費者、受衆也不例外。沒有任何一方能獨自應對事態。你們能否闡述,新聞人物和消費者在應對網絡僞造信息方面有哪些責任?
華仁·費南德斯:受訪者必須積極打擊假新聞,事態有了進展也要及時反應,這樣我們才能盡快向公衆澄清事件。如果不這麽做,就會出現真空狀況,假新聞就能迅速傳播開來,公衆也會質疑我們爲什麽不報道或給說法。這對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都是同樣的道理……尤其是政府部門更應如此。至于新聞使用者和消費者,在相信和轉發新聞前,抱持健康的懷疑態度、積極提問也很重要。
薩阿特·阿都拉曼:我們采用同樣的標准。我們樂見所有利益相關方與我們配合,澄清有關事情,讓我們把工作做得更徹底。比方說,《每日新聞》與其他夥伴在宗教課題上緊密配合,我們與回教理事會合作,從那邊得到指導。我們與回理會建立了聯系,處理起敏感課題也比較容易。我們這麽多年都是如此,在社交媒體時代更應這麽做。
普傑立:你們花了些時間區分不同類型的網絡僞造信息,呼籲政府、本委員會及處理此事的相關方根據意圖、觸及面和重要性,從不同方面對假消息進行思考……是不是在你們的專業圈內也存在相同的做法,即假消息如果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相較于觸及面、影響和重要性較小,甚至有著不同意圖的假消息,處理方式也有區別?
華特·費爾南德斯:我們在對待假消息上采取單一做法。不管影響大小,我們對假消息采取零容忍態度。新聞室內也有多層把關,不讓不實消息出街。首先,我們的觸及面很廣……其次是品牌信譽。我們如果要與其他社交媒體、所謂的新聞機構或是獨立運作機構等有所區分,就要采取這樣的立場。我們的新聞室有個簡單的“准確(accurate)、提供背景(contextual)、及時(timely)”哲學,簡稱ACT,也按照這個順序行事。所以在任何新聞刊載前,首先必須過得了准確性這一關。
唐振輝(特委會成員):我剛向你們略述了過去一周不同證人給我們的供證,他們提供了關于蓄意網絡假信息的背景知識。我們在你們的陳情書中也看到,面簿與谷歌或推特之間的“信息高速公路”或“信息雙頭壟斷”。對很多人來說,這些平台是接觸新聞的第一站點,對嗎?
連偉慶(慈母艦代表):是。
唐振輝:因此網絡業者必須留意他們必須擔當的責任,以及有哪些權力來應對網站上出現的假信息。你們是否同意?
陳偉忠(慈母艦代表):我們同意。
唐振輝:你們也強烈認爲,涉及國家安全和種族、宗教、文化分歧的課題容易被利用,以達到利益,而這些利益會損害國家安全。你們在陳情書裏把這些列爲明顯的敏感界限,對嗎?
陳偉忠:是。
唐振輝:……這裏有個血腥畫面。圖像中一群少數族群男性將一名半裸的白人女性捆起並虐待她,他們還將她的嬰兒刺死。推特沒有從他們的平台上移除這張圖像,他們的原因是這不觸犯他們的仇恨行爲政策。你們是否同意這點?
連偉慶:這起事件上我們不同意推特的看法。
唐振輝:如果我們允許這樣的畫面進入新加坡,在其中一些網絡平台上出現,你是否同意應該設置一些權限,移除這樣的畫面?
連偉慶:我們同意。
劉韻妮(報業俱樂部代表):關于發出行政命令要求撤下涉及造假的內容,我是否也可以建議,給予答辯人公平的機會申請撤銷命令?也許也可以設下允許撤銷命令的條件?現有的一些法令就有這方面的規定,我認爲可以借鑒。
尚穆根(特委會成員):在補救措施方面,我想可以采取某種可迅速反應的行政措施,並加入允許另一方上訴的程序,以求撤銷命令或恢複原狀。不過,在這個數碼時代,任何信息很容易迅速傳播,因此采取行動的速度必須非常快。不同程度的刑罰則要依據涉案人的罪責程度和心態……信息可能是虛假的,但發布信息的人可能不知道,這時候你要如何處理?也許這同施行怎樣的刑罰有關,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沒有意圖,但這是虛假的,那可能只會要求撤下。又或者,如果發布信息者有意圖並蓄意這麽做,面對的刑罰可能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