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日),國會領袖英蘭妮對工人黨議員辣玉莎在國會說謊一事提出投訴。
英蘭妮表示,由于辣玉莎在國會上三次說謊,初步判定有違國會特權,因此不得不要求交由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理。這一要求已獲國會議長陳川仁同意。
什麽是國會特權?違例者會有什麽後果?可能的處罰是什麽?在新加坡是否有先例?zaobao.sg帶你了解。
什麽是國會特權?
國會特權制度起源于英國,如今普遍存在于議會制國家。根據我國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新加坡國會議員在國會享有極大的言論免責權,可在不承擔法律後果(包括民事或刑事訴訟、逮捕、監禁或賠償等)的情況下,在國會自由發言。這項特權即是廣義上的國會特權(parliamentary privilege)。
國會特權一方面給予議員自由爲公衆利益發聲,一方面也對議員發言的真實性定下嚴格要求。
法令規定,任何人不得通過書面、口頭等方式,發表任何有損或醜化國會程序和誠信的虛假聲明。
正如英蘭妮所說:“我們的一言一行必須建立在事實和誠信的基礎上。因爲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就會損害我國國會和機構的聲譽,以及人們對我們的信任。”
工人黨議員辣玉莎11月1日在國會承認說謊。(gov.sg視頻截圖)
違反國會特權會發生什麽事?
當違反特權的情況發生時,國會領袖有責任采取適當行動,維護國會的聲譽和秩序。
此次辣玉莎說謊事件,英蘭妮首先是根據議事常規第100 (7) (b) 條文提出程序問題。該條文下,如有議員違反國會特權,任何議員都可隨時向議長提出投訴。
英蘭妮隨後提出將此事提交給國會特權委員會(Committee of Privileges)處理,獲得了陳川仁的同意。
國會特權委員會共由八人組成。陳川仁爲主席,成員包括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裕華區)、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丹戎巴葛集選區)、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西海岸集選區)、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淡濱尼集選區)、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義順集選區)、人民行動黨議員黃文鴻(蔡厝港集選區),以及工人黨議員陳立峰(後港區)。
英蘭妮作爲此次事件的投訴人,將回避參與調查。尚穆根因其主管的內政部牽涉其中,同樣不參與調查。
結果出爐之前,國會將不會進行下一步程序。根據調查結果,特權委員會可建議對違反國會特權的議員采取一項或多項行動。
違例者可能面對什麽處罰?
根據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20條規定,國會有權對行爲不光彩、濫用特權或藐視國會的議員采取行動。
國會的處罰包括以下一項或幾項:
- 監禁(不超過本屆國會任期);
- 最高5萬元罰款;
- 停職;
- 被國會議長訓斥或警告。
此外,涉事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也可能被暫停,這意味著議員得爲其國會言行,負起民事或刑事責任。
國會之外,政黨也可能對涉事議員展開內部調查和懲處。工人黨傳媒組今天(11月2日)發文告稱:“工人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已批准組成紀律委員會,調查議員辣玉莎本月1日在國會上承認的事項,這與她今年8月3日在國會上發表的言論有關。”
工人黨此次的紀律委員會由三人組成:黨秘書長畢丹星、黨主席林瑞蓮和副主席費沙。調查結束後,紀律委員會將向中委告知調查結果和處理建議。
將在下周過28歲生日的辣玉莎,是工人黨14名中委之一,擔任副財政。工人黨未說明調查期間是否暫停辣玉莎黨職。
工人黨發布文告後,網民對此展開激烈討論,多數呼籲工人黨棄卒保車,懲處辣玉莎。有網民表示“不應該讓一個人的行爲毀了一個政黨”,也有網友對辣玉莎的行爲表示惋惜,“工人黨爲了在國會贏得議席已經十分不易”。
以黨紀處分失格議員,工人黨已有先例。2011年承接黨魁劉程強、當選後港區議員的工人黨代表饒欣龍,2012年因被指有婚外情,後被開除黨籍,失去國會議席。
違反國會特權是否有先例?
最近一次因違反國會特權而受特權委員會處置的國會議員,是已故工人黨前秘書長惹耶勒南。
1982年,身兼律師的安順區議員惹耶勒南在國會發言時曾提到客戶,卻因未聲明他與客戶之間的個人與財務利益關系,而遭到國會訓斥。
1986年,他因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控政府部門幹預司法而交由特權委員會調查,後被處以1000元罰款。
除了在任議員,特權委員會還可建請國會,對非議員采取行動。
1987年,惹耶勒南卸任議員後,曾因藐視國會被處以罰款1萬元。當時他作爲工人黨刊物編輯,發表了扭曲特權委員會議事程序的報道。
1996年,時任衛生部長楊榮文對徐順全等三名民主黨成員提出投訴。楊榮文指控四人捏造數據並提供不實文件,意圖在政府醫療支出上欺騙專責委員會。特權委員會後認定四人藐視國會,並對四人處以5000至2萬5000元不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