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府爲特定非支出用途而進行借貸相關的各項法令和條款,將整合爲單一法令。借貸頂限也合並爲1.065萬億元的單一頂限。這是爲了把這類借貸,同今年5月通過的國家重大建設借貸法令(Significant Infrastructure Government Loan Act,簡稱SINGA)區別開來。
涵蓋這項更動的政府貸款(雜項修訂)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修訂主要在于行政方面,借貸條款的內容和整體借貸頂限沒有更動。
重新命名的法令稱爲政府證券(債務市場和投資)法令(Government Securities (Debt Market and Investment) Act)。
財政部長黃循財在國會辯論這項法案時指出,法案清楚展現政府的借貸情況,並反映政府的主要非支出借貸將來自政府證券(債務市場和投資)法令。
“我們向國會保證,有了借貸,我們的財政狀況保持強勁。我們將繼續定期檢討(借貸)頂限,以確保我們繼續在能力範圍內借貸,且保持淨資産狀態。”
我國目前是根據國庫券法令(Local Treasury Bills Act,簡稱LTBA)和政府證券法令(Government Securities Act,簡稱GSA),進行特定非支出目的借貸。
LTBA允許政府發行國庫券,發展國內短期債務市場,以迎合市場對短期政府債務證券的需求。GSA則允許政府發行長期證券例如新加坡政府證券,以發展國內債務市場和迎合公積金的投資需求。
政府貸款(雜項修訂)法案把LTBA並入GSA,同時取消其他法令當中不再需要的借貸條款,尤其是外來貸款法、國庫存款收入法令和發展投資基金法令。
黃循財說,在這些法案下沒有未償還的借貸。有了SINGA和重新命名的GSA,政府預計不再需要根據這些法令來借貸。
他在回答議員連榮華(武吉班讓區)的提問時指出,截至9月底,LTBA借貸爲650億元,而GSA借貸則爲6990億元。
連榮華和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也問到把風險各異的LTBA和GSA的借貸頂限合並的原因。黃循財在回答時說,這些年來對于LTBA和GSA的處理方式日益趨同,因此政府認爲沒有再區分的必要。
此外,將頂限合並的做法也讓金管局更有靈活性,根據市場情況來調整債務期限發出證券。美國和德國即是采納單一頂限的國家。
工人黨議員林志蔚(盛港集選區)則建議把LTBA、GSA和SINGA的借貸頂限合並起來。根據SINGA框架,政府的借貸頂限爲900億元。
對此,黃循財表示,從政府的立場來說,出于更好地治理和管控程序的需要,政府認爲應該對爲非支出和國家重大基礎設施支出所進行的借貸加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