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與政府爲特定非支出(non-spending)目的進行借貸有關的各項法令將整合爲單一法令,重新命名爲政府證券(債務市場和投資)法令(Government Securities (Debt Market and Investment) Act),而借貸頂限也合並爲1.065萬億元的單一頂限。
這是爲了把這類借貸,同今年5月通過的國家重大建設借貸法令(Significant Infrastructure Government Loan Act,簡稱SINGA)區別開來,以清楚展現政府的借貸情況。
涵蓋這項更動的“政府貸款(雜項修訂)法案,”今天下午在國會三讀通過。這項修訂主要在于行政方面,借貸條款的內容和整體借貸頂限沒有更動。
財政部長黃循財在國會辯論這項法案時說:“接下來,政府將依靠更名後的政府證券法令進行特定的非支出目的借款,以及依靠SINGA爲國家重大基礎設施的支出進行借款。”
我國目前可根據國庫券法令(Local Treasury Bills Act,簡稱LTBA)和政府證券法令(Government Securities Act,簡稱GSA),進行定非支出目的借貸。
LTBA允許政府發行國庫券,發展國內短期債務市場,以銀河市場對短期政府債務證券的需求。
至于GSA則允許政府發行長期證券例如新加坡政府證券(Singapore Government Securities,簡稱SGS),以發展國內債務市場和迎合公積金(CPF)的投資需求。
政府貸款(雜項修訂)法案把LTBA納入GSA,同時取消其他法令當中不再需要的借貸條款,尤其是外來貸款法(External Loans Act)、國庫存款收入法令(Treasury Deposit Receipts Act),以及發展投資基金法令(Developmental Investment Fund Act)。
黃循財說,在這些法案下沒有未償還的借款。有了SINGA和重新命名的GSA,政府預計不再需要根據這些法令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