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産品的選擇性披露或脫鈎逐漸成爲了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衆多機構已經開始制定披露標准來積極應對。
剛剛結束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在可持續金融領域並未取得顯著進展。由于最近DWS集團醜聞等“漂綠”風波,這一領域也引起了關注。
“漂綠”(greenwashing),是由“綠色”(green)和“漂白”(whitewash)合成的一個新詞,用來說明一家公司、政府或是組織以某些行爲或行動宣示自身對環境保護的付出,但實際上卻是反其道而行。
德意志銀行旗下的DWS集團正面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檢察官以及德國監管機構的調查。該公司的前任可持續發展主管聲稱,公司在實施其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規劃時遇到了困難,有時會向投資者描繪帶有誇大成分的美好圖景。
ESG投資産品的“漂綠”逐漸成爲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許多機構正在制定相關信息披露標准以應對這一問題。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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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簡曆
Lawrence LOH | 盧耀群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策略與政策系教授
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
(CGS)所長
教研領域:公司治理、科技政策、戰略管理等
Yvonne Yock | 郁淑桦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CGS)
副研究員
緊隨COP26之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RFS)基金會受托人宣布了3項新舉措。
1 首先,它將創建一個國際可持續發展標准委員會(ISSB),其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標准,以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求。
2 其次,它將統一氣候披露標准委員會(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和價值報告基金會(Value Reporting Foundation)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標准(後者包括綜合報告框架和SASB標准)。
3 第三,它將公布技術准備工作組提出的氣候模擬和通用披露准則。技術准備工作組由IFRS基金會受托人組成,負責ISSB的初步工作。
類似地,CFA協會也爲投資産品制定了一套全球化ESG披露標准,以保護投資者免受“漂綠”的影響。投資産品ESG披露標准主要關注産品的ESG方式。
在監管層面,國際證監會組織理事會(IOSCO)發布了一套ESG相關産品的監管建議,還就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金融和投資者教育提出了建議。
就“漂綠”而言,它指的是引導消費者相信企業的環境實踐是環境友好的,或者企業銷售的産品或服務能夠爲環境帶來積極影響。
2021年10月31日,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辦,與會各國領導人和談判代表最終達成協議(圖片來自COP26)
新的披露標准
“漂綠”包括選擇性披露或脫鈎。選擇性披露指的是誇大與環保相關的正面信息,隱瞞負面信息。脫鈎意味著盡管企業社會行爲表現不佳,但企業在向外界宣傳時有意帶了正面的傾向。
對于ESG産品的“漂綠”包括過度吹噓可持續性的誤導性營銷材料,用相反的方法篩選公司,以及包含ESG分數較低公司的組合。
當公司有選擇性地僅披露有利內容或披露未證實內容時,它們也可能通過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漂綠”。
新加坡國立大學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CGS)在2020年發布的《東盟國家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指出,東盟國家只有15%的上市公司在其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尋求外部保障。
我們隨後發布了一份報告,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566家發布2021年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公司爲樣本。我們發現,所有公司都提到了ESG成就的積極影響,但只有66%的公司提到了消極影響——即使這些方面至關重要。18.4%的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得到了內部保證,但只有2.8%的企業有尋求外部保障。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意識到了可持續投資和融資對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意義,已經制定了可持續投融資藍圖。
其中包括:首先,爲新加坡金融機構建立綠色金融産業工作組(GFIT);第二,啓動旨在結合數據和技術以管理ESG項目籌資的“綠色足迹”項目;第三,對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強制要求披露氣候相關的財務信息。
GFIT分類法的目的是爲了防止“漂綠”,即根據經濟活動是否爲綠色對其進行分類。根據這一方法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類,能夠確保金融機構在理解投資組合中“綠色”産品的構成時保持一致。
監管機構還認識到,不同評級機構對ESG基金的評分方法存在巨大差異。這些差異在米爾肯研究所(Milken Institute)的一項研究中也受到了強調,意味著有必要爲ESG産品制定更高的披露標准。
新加坡金管局預計將于2022年初實施新的ESG零售基金披露標准,它將展示基金經理如何決定ESG流程。披露標准將提高投資的透明度,幫助投資者了解不同的ESG基金,從而有利于做出明智的投資決定。
建立信任
的確,新加坡投資者對ESG投資的興趣越發濃厚。彙豐資産管理(HSBC Asset Management)今年年初的一項調查顯示,新加坡投資者對可持續性、環境和道德問題在投資決策中的重要性的認識與他們的行動之間存在距離。受訪者指出,滿足他們需求的可持續投資産品缺乏、ESG産品的巨大成本都是存在的障礙。
鑒于金融領域的“漂綠”現象普遍存在,新加坡監管機構的各項舉措無疑是向前邁出的關鍵一步。然而,隨著新加坡投資者對ESG投資産品的需求的增加,人們也擔心投資者的需求得不到滿足,他們的利益無法受到保護。
英國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FCA)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並于今年11月就可持續投資産品披露要求的反饋發起了公衆咨詢。
這次咨詢的目的是增強市場信心,爲散戶投資者提高透明度,並滿足機構投資者的信息需求。英國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希望從公衆咨詢中獲得反饋,使散戶投資者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可持續投資産品。
英國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的公衆咨詢將包括針對可持續金融産品的分類和標示的討論,以及針對散戶和機構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標准。在披露標准方面,英國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打算借鑒CFA、英國標准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和國際證監會組織等機構的做法。
新加坡完全可以與英國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在公衆咨詢方面的做法保持一致。這有利于推動本地投資者對可持續金融産品的信任,並且明確當前可持續金融領域有待改善的部分。
文章英文版首發于新加坡The Business Time
原文標題爲Greenwashing: Singapore’s next frontier of investor protection
作者:盧耀群(Lawrence Loh),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策略與政策系教授;郁淑桦(Yvonne Yock),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
*本文觀點不代表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機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