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公司服務逾12年的史蒂文(化名,61歲)去年5月被解雇,得知公司不願提供裁員福利後,向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尋求幫助,成功獲取額外約3萬元的賠償。
史蒂文是本地一家電子制造公司的經理,去年疫情暴發期間,他接到被解雇的消息。由于該公司認爲新加坡法律沒有強制企業支付裁員福利,史蒂文雖在1998年便加入公司,卻僅獲得兩個月與剩余年假的薪金作爲遣散費,相當于約1萬5000元。
他受訪時說:“起初,我嘗試尋求公司人事部的協助,但他們表示無能爲力。過後,在同事的建議下,我通過聯系人力部,得到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TAFEP)的幫助。”
通過TAFEP的協助,史蒂文成功取回額外半年的薪資,約3萬元的賠償。他說:“從被解雇到獲得裁員福利有近一年的時間,而在這段期間,我並不需要處理任何事,相關事宜全由TAFEP的負責人處理。”
根據勞資政聯盟有限公司2020/21財年年報,去年4月至今年3月間,TAFEP接獲710起投訴,比2019財年的507起多約200起。詢問和反饋個案方面,分別從前一年的1350和2457起,增至3816和4163起。
爲減少員工因公司裁員所引發的不滿,在過去的一年,TAFEP與超過80家企業合作,改善他們的裁員福利。TAFEP也處理了來自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工程業、科技業,以及管理咨詢業的中小企業及跨國公司員工所提出的投訴。
在協助員工追回解雇的賠償方面,TAFEP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由于須確保個案內容與信息的准確性,一般情況下,解決案件的時間爲四至八周。“如果企業在付款條例方面需要更多時間與管理層或財務部進行洽談,案件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才能解決。”
34歲的薛艾倫(化名是另一名向TAFEP求助的員工,在TAFEP的幫助下,他成功追回三個半月薪資的賠償金。
薛艾倫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內容營銷監制,今年5月接到通知被公司解雇,結束了長達近7年的雇傭期,但只得到一個月薪資的遣散費。他說:“我知道我應該獲得更好的裁員福利,所以向公司人事部查問是否有額外的賠償,卻被他們婉拒。于是,我決定向人力部求助,當局再把我的情況交給TAFEP處理。”
約三個星期後,他獲得的賠償從一個月的薪資增至4個半月,比原先多出約1萬6000元。
TAFEP發言人指出,根據《勞資政冗員管理和負責任裁員指導原則》,當局強烈呼籲雇主按服務年資付予員工賠償,每服務一年,可獲賠償兩個星期至一個月的薪金。
發言人也說,由于有些企業面臨高額債務或計劃全面停止運營,因而無法遵循當局的建議,支付相應的裁員福利。當局希望求助員工不要在這種情況下對企業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意向TAFEP求助的員工可上網或撥打6838 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