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士司機被嫌開太慢,遭後面的轎車司機鳴笛,兩人下車大打出手,之後被控上法庭。德士司機庭上哭求,以爲只是自衛,不知犯罪,希望法官輕判。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10日下午3時44分,地點在文慶一帶的麥奈雅路第108B座組屋前的露天停車場。
被告黃啓勇(37歲),案發時是名德士司機,日前認下滋事打架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一名轎車司機彭孝宏(28歲)在案發當天,載著朋友在哥羅福街朝往勞明達街方向的路段行駛。當轎車開到加冷路和哥羅福街交界處時,剛好遇到紅燈,轎車于是停在被告德士後頭。
交通燈之後轉綠,司機認爲被告開得太慢,于是鳴笛,甚至跟蹤被告到事發地點。
司機與被告先後下車,發生口角,司機還用胸口撞了被告一下,被告用雙手把司機推走,兩人之後大打出手。司機一度用手臂箍著被告的頸項,被告爲了脫困,將司機絆倒。整個過程約有5分鍾。
被告事後報警,行車記錄器也拍到部分事發經過。
被告與司機過後被送到陳笃生醫院治療。被告嘴唇割傷,額頭和左膝蓋擦傷,拿了5天病假。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這是一起路霸事件,司機原本可以避開麻煩,但卻要跟蹤被告,認爲被告的罪責以及所導致的傷害不高。不過,被告打架時脫下口罩,因此綜合所有因素,求法官判被告罰款4500元至6000元。
被告求情時表示,他報警並提供證據,以爲自己的行爲只是自衛,不知道已涉及打架的罪行。被告一邊求情一邊哭泣,表示自己當了七年的德士司機,收入不高,不知要如何繳付罰款,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被告罰款45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