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無照駕駛租來的電單車,在工作時間內載著17歲女友兼同事外出買食物,結果電單車失控,兩人共赴黃泉。
這起致命車禍于去年7月16日下午3時41分,發生在裕廊西中1路第686A座組屋附近。
驗屍官納科達(Adam Nakhoda)前天展開車禍的死因研訊,裁定兩人死于交通事故,並提醒公衆必須獲得駕照,懂得操控和熟悉車輛後才能上路。
華族男死者拉菲謝爾曼,及馬來族女死者是諾爾阿佑妮,都死于多重傷勢。兩人生前是RedMart貨倉員工,在惹蘭布羅(Jalan Buroh)的貨倉工作。
調查顯示,電單車是通過第三者向L W Motor公司租用的。
事發當天,男死者騎著電單車朝裕廊西62街方向行駛,該路段的時速限制是50公裏,男死者並沒有超速。
靠近裕廊醫療中心(Jurong Medical Centre)時,死者騎電單車准備右轉,不料失控撞向左邊路堤,跟著撞向兩棵大樹,在五公尺外才停下。
男女死者當時從電單車上被抛飛落地。女死者被送入黃廷方綜合醫院急救,約兩個小時後宣告不治。男死者則入院三天後,在19日晚上10時36分在國大醫院過世。
電單車嚴重毀壞 無法確定機件是否有故障
由于電單車嚴重毀壞,技術調查員無法確定事發前機件是否有故障,但後方刹車器看似操作正常。
新加坡監獄署的記錄顯示,男死者生前因爲失信、偷竊、不誠實接收贓物和魯莽致傷他人的罪行,在2018年12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接受改造訓練。他後來獲得假釋,預計今年12月刑滿。
據女死者的母親透露,男死者在工作時認識她的女兒,兩人交往約七個月,男死者于去年4月就住到她家中。
她說,事發當天,男死者和她的女兒到巴耶利峇地鐵站搭公司的廠車上班,她不知男死者有騎電單車。
男死者的姐姐則說,去年6月,男死者告訴她正存錢考駕照和買電單車,她也不知道男死者已有電單車,也不確定他是否有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