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遭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調查,電板車少女加速逃離,途中撞傷七歲童。
19歲的黃婷(譯音)面對五項控狀,包括疏忽導致他人受傷以及抵觸活躍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等罪行。她昨日(1月19日)承認其中四項罪行,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案發時,被告是兼職送餐員,如今她在一家餐廳工作。
2020年10月30日早上7時許,取締違例個人代步工具的兩名陸交局執法人員在後港91街發現被告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踏板車,便開車一路尾隨。
當兩人來到後港91街和93街之間的交界處時,其中一人下車,掏出證件向被告表明身份,並要求她停下。
被告不但不停,反而加速前行,以超過每小時10公裏的速度往後港小學的方向逃去。
由于當時是上學時段,校外聚集許多送小孩上學的家長。
其中一名剛送女兒上學的家長帶著七歲兒子在校外的巴士站等巴士,准備送兒子上托管中心。
豈料,被告突然騎著電板車沖向他們,大喊“閃開!閃開!”,但最終仍撞上男童的右手。
男童彎腰喊痛,被告卻揚長而去。男童右肩淤青,右手拇指和頭部疼痛,拿了一天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