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部隊戰備人員在前往警局報到路上,違規在人行道騎電動踏板車,遇到執法人員攔截時趕緊掉頭走,還把踏板車甩向執法人員。
被告陳偉平(24歲)昨天承認三項控狀,包括用刑事暴力阻止公務員辦事、違反活躍通勤法令等罪名,其余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七天和罰款1400元。
事發時,被告是在義順北鄰裏警局任職的二劃警員,卻知法犯法。
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4日早上8時25分許,地點是三巴旺一帶的甘巴士道(Gambas Avenue)。被告當時前往鄰裏警局報到,身穿警員制服的他,公然在人行道違規騎著電動踏板車。
陸路交通管理局執法人員開車經過看到這一幕,其中一人楊英軒(37歲)決定下車檢查。他向被告表明身份,並吩咐被告停止前行。
被告遭攔截後沒停下,甚至掉頭就走。楊英軒抓住被告的背包阻止他離開,兩人發生肢體沖突,楊英軒的手臂被擦傷。
眼見另一名執法人員朝他們跑來,被告甚至把電動踏板車甩向楊英軒,然後企圖逃離現場。
執法人員跟著上前追,最終將被告攔下,並報警救助。
調查顯示,被告騎的電動踏板車不符合規格,也沒有注冊,觸犯了活躍通勤法令。
警察部隊發言人受詢時表示,警員都應該奉公守法、高度自律,而且爲人要正直,這包括正在履行國民服役的警員。
發言人透露,被告從2018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是警察部隊的全職服役人員,隨後轉爲戰備人員。得知被告涉嫌幹案後,警方迅速對他展開調查。警察部隊也將在判刑後對被告采取內部紀律處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