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無人機飛到登加空軍基地附近,侵入登加空軍基地戰機的飛行航道,迫使跑道關閉半小時,兩架戰機還因此轉換飛行跑道,42歲男子涉嫌違例操作無人機面對17項控狀,他昨天上庭時表示有意認罪。
被告黃宇森,被指在裕廊西一帶多次違例操作型號DJI Mavic 2 Zoom的無人機,抵觸航空法令和航空條例。
綜合所有控狀,被告在前年5月至10月期間,共12次分別在佳品路(Chia Ping Road)、第二振美路(Second Chin Bee Road)、企業路等地方無准證操作無人機,每次的飛行高度介于100米和138米之間。
根據法令,沒有准證在機場或空軍基地五公裏範圍內飛行無人機,或飛行高度超過200英尺(約61米)都屬違法。公衆也不得在保護區操作無人機和進行拍攝,除非獲特別允許。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9月8日傍晚7時45分許,涉嫌在企業路把無人機升到約134米的高度飛行,侵入登加空軍基地戰機的飛行航道,導致基地跑道關閉半小時,兩架戰機被迫轉換跑道起飛。
被告的行爲,對兩架戰機的四名飛行員的安全構成威脅。
被告也被指沒有全程控制好無人機,讓它與路上行人和車輛距離過近。
同年5月20日傍晚7時許,被告涉嫌在第二振美路的工業區把無人機飛到約136米的高度,在登加空軍基地五公裏範圍內的上空飛行。
空軍基地附近操作無人機 印尼男子判罰款8000元
由于控方要求更多時間准備判刑陳詞,法官因此把案件展延至2月28日。
法庭昨天也處理了另一起違例操作無人機的案件。46歲印度尼西亞籍男子穆基塔巴面對七項控狀,昨天承認其中一項,法官把其他六項納入考量後,判被告罰款8000元。
控狀指被告在前年兩次違例將DJI Mavic Pro無人機飛進三巴旺空軍基地五公裏範圍內的上空。
2020年8月8日,被告在三巴旺一帶的重型停車場操作無人機,當時的飛行高度大約是100米。
同月16日,被告又在馬西嶺汽車天橋附近的叢林,把無人機升上約150米的高空。
該叢林附近是空軍基地,常有軍用飛機和直升機起飛和降落,而且它就在實裏達快速公路旁,被告顯然無視他人安全,才會在該處操作無人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