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27歲男子強奸18歲醉女和非禮27歲女子罪成,原定今早(2月3日)到高庭接受判刑,卻不見蹤影。高庭當下發出通緝令,不料青年已在今天清晨墜樓身亡。
死者王俊雄(27歲,譯音)生前面對一項強奸與一項企圖強奸的控狀,分別指他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部組屋單位內強奸18歲女子,以及于2018年4月,在克拉碼頭的廁所內拉下27歲女子褲子企圖強奸她。
他不認罪,案件去年8月在高庭開審。
去年11月,高庭法官蔣詩琦判王俊雄強奸罪成,但企圖強奸罪判無罪,並讓他以8萬元保釋在外,擔保人爲他的父親。
去年12月,王俊雄承認控方改控的非禮罪。法官當時把案展至今早(2月3日)9時15分判刑,但他遲遲沒出現。
被告的父親今早以擔保人身份通知法官說,被告昨晚在家,房間的燈還亮著。父親說,今早8時30分起身時,兒子已不在了,過後也聯系不上。
被告的代表律師方滿榮則告訴法官,他今早看到被告于淩晨3時許發給他的手機短信,沒有迹象顯示被告准備潛逃。律師也設法聯系被告,卻一直無法找到他。
蔣詩琦法官隨後發出通緝令,並告訴擔保人和律師,一旦與被告取得聯系,就得規勸被告到警局自首。
法官今早也定本月14日爲“陳述理由”(show cause)聆訊,讓擔保人出庭解釋爲何保金不該被充公。
然而,不久之後,高庭就傳出死訊,被告已于同一天較早時墜樓身亡。
針對墜樓案,警方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今早6時55分,一名27歲男子被發現躺在荷蘭通道第18D座組屋樓下。救護人員過後證實男子已經斷氣。
根據初步調查,警方排除他殺的可能,但調查還在進行中。
律師:手機短信內容與案件有關
方滿榮律師義務代表被告將近兩年,也認識他的雙親。方律師受訪時說:“我可以感受到他父母的悲痛。”
方律師告訴記者,他是今早才看到被告于淩晨3時14分發出的短信。短信跟案件有關,但他不願透露內容。
“這是非常讓人難過的事,他確實做錯,但有時得全面看待問題,而不是把做錯事的人視爲魔頭。我們都會犯錯。我爲他家人及一個年輕生命的流逝而感到難過。”
針對被告是否患抑郁症,方律師表示不清楚,但根據他跟被告的交流,被告對待事物顯得正面。
“即使到了昨晚,當我發短信給他時,他都顯得正常,還再次答謝我。”
據了解,被告生前當送餐員,有一個弟弟。
被告尚有另外10項暫時擱下的控狀,包括侮辱女性尊嚴、偷竊手機和錢包等。
生活遇到困難,可撥以下熱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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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心理衛生協會:1800-283-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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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1800-777-5555(婦女援助專線,周一至周五,早上10時至傍晚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