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後就過21歲生日,涉嫌持刀砍人的青年庭上突然向法官提出條件,稱想接受成人的刑罰,不想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否則就不認罪。
20歲的被告摩西·拉吉面對18項控狀,包括屢次違反警方監督條件、無照駕駛,以及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案件昨天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于2020年8月1日淩晨2時09分許,在加冷河畔公園用刀砍傷一名男子的左前臂,導致對方割傷和骨折。
由于被告在受到警方監督期間幹案,他得面對加重刑罰。
庭上並未揭露他之前涉及什麽罪案,不過從2019年4月9日起,被告就接受警方監督。他得遵守的監督條件包括不能進入禁區,以及傍晚7時至早上6時之間必須留在家中。
控狀顯示,被告在2020年四次違反這些監督條件。
那年12月19日,他被指無照駕駛貨車,載同夥到余東璇街的餐廳攻擊一名男子,然後再開車帶他們逃離現場。其中一人當時還持刀。
被告昨天原本准備認罪,卻突然在庭上抛出一句:“只有在被判處成人的刑罰,而不是(被判入)青年改造所的情況下,我才認罪。”
被告稱他過兩周就滿21歲,表示:“我准備以成人的身份面對後果。”
根據刑事訴訟法,14歲至21歲之間的嫌犯若被判到青年改造所,可被收押最長三年。
相比之下,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若成立,21歲以上的罪犯可面臨終身監禁或最長15年監禁,以及打鞭,若沒被判終身監禁也可被判罰款。
法官指示案子回到審前會議階段。案展3月7日過堂。
哥哥判坐牢打鞭罰款
青年的24歲哥哥亞伯拉罕·拉吉昨天也出庭,他面對23項控狀,包括在公共場所持武器、違反警方監督條件,以及被吊銷執照後繼續駕駛。
與弟弟不同,他決定承認其中10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1年23個月8周、打鞭六下、罰款3000元,以及吊銷駕照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