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爲幫助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取得工作准證,男子向人力部謊報自己聘請這名女子當女傭,隔年還幫忙更新准證,讓對方得以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他則從中賺取9380元“酬勞”。
東窗事發後,男子被判監六周和罰款5萬零750元,以及被令交出部分“酬勞”約1700元。
根據人力部文告,被告哈菲茲丁(34歲)在2018年1月8日,向人力部提出申請聘用女傭,讓一名36歲菲律賓籍女子取得工作准證。實際上,這名女子並未在被告家當女傭,而是在本地從事其他工作。
然而,被告知情不報,在申請表格中作出虛假申報,甚至在隔年1月23日幫女子更新准證,前後從女子手中收取9380元作爲報酬。
人力部事後展開調查,對女子發出嚴厲警告後,將她遣返回國並禁止她再到我國工作。
文告沒提及女子從事什麽行業,以及當局如何揭發這起事件。
人力部強調,所有雇主和工作證件申請者都必須提供詳實的資料,違例者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是罰款高達2萬元,或兩者兼施。
幫忙申請准證並賺取酬勞的人也將面對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高達3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