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後來在28日和29日也接連出門到小販中心和其他組屋單位,30日和31日則到公司上班,兩天都工作超過11個小時才回家。
被告當時告訴醫生,他剛找到新工作,因此很難請病假,結果他不等醫生開出病假單,就離開診所。同一天,他跑到小販中心、購物中心和其他組屋單位,前後在外逗留長達九個小時。
控方則表示,被告五天內出門至少八次,總共在外逗留約37個小時45分鍾,而這期間他只有兩天去工作,他也沒有任何緊急的理由需要出門。(人名譯音)
2020年3月27日下午2時40分,被告因出現咳嗽症狀而到診所看診。醫生當時發現被告發燒至38度攝氏度,因此表明會開病假單給他,也叮囑他在病假期間不准出門。
35歲被告廖智祥今天(3月24日)承認一項抵觸傳染病法令的控狀。
(早報訊)聲稱剛找到新工作正處在試用期,男子出現咳嗽症狀後,擔心拿病假會影響工作,在五天病假期間仍如常出門買飯、接孩子和上班,結果他因爲隱瞞病假,最終丟了工作,還锒铛入獄七周。
被告當時在一家香煙分銷公司上班,需要走訪多個便利店和超市。他每次在門口測量溫度時,都屬于正常體溫。“他案發時還在試用期,他擔心因爲出現輕微的症狀就請病假,會讓老板以爲他裝病,進而影響他的表現。他只是一心想要保住工作,才會沒有通報上司。”
不過,東窗事發後,被告立即被解雇,後來轉當拭子檢測員。
律師代爲求情時稱,被告到醫院看診前兩天,我國政府剛宣布出現上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需拿五天病假且不得出門,但他當時並不熟悉相關措施,不清楚須待在家裏。
律師指,被告當時主要出門幫家人買飯、到父母家接送孩子和到公司上班,而被告至始至終都沒有確診冠病,沒有人因爲他染上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