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計劃擴大發出禁令的權力和範圍,並加強對虛擬資産服務供應商的管制,以應對變化迅速的金融環境。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陳聖輝,昨天在國會提呈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Bill)一讀。
根據法案,金融行業若出現嚴重的違例行爲,金管局可發出禁令,禁止個人在一段時期內不得從事某些行業或不可擔任金融機構的重要職位。
目前金管局在三個法令下擁有這個權力,只能對法令下的特定人員發出禁令。金管局發出禁令的現有權力也不能有效保護金融機構的客戶、投資者和金融業,因爲受禁令限制的活動有限。
金管局因此計劃擴大禁令實行範圍,把可禁止任何不適當的人從事受金管局管制的活動,也不得擔任金融機構的重要職位。金管局發出禁令的權力將集中在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下,能對金融業的違例行爲采取一致的執法行動。
法案另一項內容是加強對虛擬資産服務供應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的管制。在本地成立但向海外提供服務的資産服務供應商,必須與向新加坡市場提供服務的業者,遵循同樣的條例。
國際反洗黑錢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2019年加強管制虛擬資産服務供應商的標准,並要求成員國管制這類業者以防止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活動。供應商必須在成立公司的地點獲得執照或注冊登記。
多數在新加坡提供服務的業者受現有法律管制,這些虛擬資産包括數碼付款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或資本市場産品。
爲了讓監管標准一致,爲海外市場提供數碼代幣服務(digital token)的本地業者將被列爲新一類金融機構,而且必須符合相關條例並受金管局監管。
法案還包括保障金融機構資訊科技系統安全的措施。根據法案,金管局將有權力規定任何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類別進行科技風險管理。金管局也建議對違例者開出最高1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