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起訴中介沒有爲她安排“安全的工作環境”,導致她遭雇主虐待,她也聲稱在投靠中介期間被後者禁锢,逼得她得從三樓住宅跳下逃跑。不過,法官指女傭做出如此嚴重的指控,卻無法證明自己確實被中介誤導或蒙騙而駁回她的索償訴求。
國家法院法官高敬雄說,中介鎖上住家門戶是出于安全考量,而非故意禁锢女傭;更何況,女傭不曾要求離開住處而被阻止。
印度尼西亞籍女傭尼娜在2019年入禀法院,起訴女傭中介諾哈雅對她做出虛假陳述和非法禁锢。她要求諾哈雅賠償她所蒙受的收入損失,以及彌補她精神上所受傷害。法官本月中發表書面裁決,判尼娜敗訴。
根據判詞,在當地中介與諾哈雅的安排下,尼娜于2016年3月5日從印尼來新加坡工作。才開工幾天,女雇主就向諾哈雅投訴尼娜工作態度不好,而尼娜則抱怨女雇主惡待她,頻頻責罵她和不讓她休息。
尼娜堅持要換雇主,諾哈雅只好在同年3月21日把尼娜帶回中介辦公室,晚上則讓她住在自己的一房式組屋,當時諾哈雅的女兒與另一名等候轉換雇主的女傭也住在同處。不料,三天後的上午,尼娜突然從組屋的廚房窗口跳下,導致身體多處骨折,被送往醫院急救。
法官指出,法庭向來認真看待女傭被剝削與禁锢的事件,但同時也須判斷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嚴重的指控。根據尼娜的說法,諾哈雅對她做出多個虛假陳述,包括謊稱當時持有女傭中介牌照,並保證爲尼娜安排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與“一名負責任的雇主”,但這些承諾都沒有兌現。
法官:女傭並非受中介誤導才到我國工作
法官認爲,訴方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說明諾哈雅是在何時何地對尼娜做出這些陳述。而且,尼娜是在接受雇傭安排後,才來到新加坡與諾哈雅首次見面;換言之,尼娜並非在受到諾哈雅誤導的情況下決定來新工作。
法官也不接受尼娜被非法禁锢的說法。在他看來,與許多組屋住戶一樣,諾哈雅是出于安全考量才鎖上門戶;也沒有證據顯示尼娜曾要求離開但被諾哈雅阻止。
尼雅入院後曾告訴醫生,她想要輕生,才決定從三樓單位跳下去。法官相信,尼娜當時因爲思鄉和面對欠債的財務壓力,才會萌生結束生命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