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iStock)
近日,一對馬來西亞籍男女在獅城租房一天後突然被屋主趕走的視頻在網上傳開。據了解,雙方並沒有簽署租房合同。對此,受訪房地産專家建議,任何人在獅城租房都應該簽署租房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
據《8視界新聞網》了解,這對男女上個月25日搬進了位于後港8道第620座組屋一個單位內的房間,然而屋主隔天(26日)卻突然致電男租戶說要將他們倆趕走,嚇得女租戶立即趕去了解情況。
屋主拒歸還押金和租金
根據城市專欄的臉書頁面于上個月27日上載的視頻,女子質問屋主爲何要將他們趕走,並且希望屋主歸還他們所支付的包括押金和租金在內的800新元(約2500令吉),但被屋主拒絕。
屋主在視頻中說道:“(住)一天也算一個月,這是規矩來的。”
女租戶在自己的臉書頁面透露,他們是通過熟人結識到屋主,因此雙方並沒有簽署租房合同。屋主最終也“妥協”,給回兩人700新元(約2200令吉)。
她也說,由于屋主汙蔑兩人藏毒,又亂搬他們的東西,無奈之下男友只好報警。不過該帖文今天中午左右已被改成不能閱讀的狀態,可能帖文已被設置成非公開帖文或已被刪除。
近日,一對馬來西亞籍男女在獅城租房一天後突然被屋主趕走的視頻在網上傳開。(網絡截圖)
《8視界新聞網》記者嘗試聯絡租客,但對方一直都沒有回複。記者也上門找屋主,但沒有人應門。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事後雙方了解了他們的法律追索權後,就無需警方的進一步援助。
租房合同詳細列明條款
針對這起事件,ERA産業研究咨詢部主管麥俊榮分析表示,雙方從一開始“做錯”的一點就是沒有簽署一份租房合同。
他告訴《8視界新聞網》,“他們應該簽署一份租房合同,白字黑字寫清楚,讓雙方都了解他們各自的立場,並且合約裏也會清楚注明有關押金的部分,以及終止租約通知期等。”
他表示,一般上簽署了租房合同之後,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終止租約,必須按照合同裏列明的條款進行,通知期可以是一個月,或兩個星期等。
博納産業首席執行長林永富也指出,在一般簽署租房合同的情況下,屋主不太可能隔天把租客趕走,除非租客違反了一些條規。如果租客沒有違反條規卻被趕走,他們就會有權力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事件。
他認爲,在某些情況下,有些屋主不願同租戶簽署合約其實是“有心之舉”。
“屋主可能是要私底下把房間租出去,不要留下證據,有要逃稅的可能性。這對租戶來講,也是一種冒險的做法。”
林永富也提到,屋主很可能沒有向建屋發展局提交申請,並在獲批准後才把房間租出去,因此可能沒有呈報相關租戶資料。
“如果屋主非法把房間租出去的話,租戶也算是違法。”
另外,麥俊榮指出,由于政府組屋有租戶人數頂限,屋主可能因超額把房間租出而不簽署合約。相比之下,私人公寓在這方面則比較寬松。
租戶毀約 屋主可扣除押金
林永富說,在一般的租約裏頭,只有在租戶毀約後,屋主才可以按照情況扣除押金。
麥俊榮指出,如果租戶在租房期間損壞房內的物品,屋主就可以評估損壞物品的價值,並根據價值來扣除押金。
不過,他也表示,屋主也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吃虧。
“有些租戶可能損壞了一些東西,但沒有說出來,屋主就會直接歸還押金,直到租戶搬出去後他才發現。”
建議外籍租戶通過中介租房
麥俊榮建議,如果公衆想要租房的話,通過中介來找房子最爲保險。
“中介是屋主請來,而且都持有合法執照,租戶只要到房地産代理理事會查一下就會查得到。中介往往經過專業訓練,並且可以幫忙協調合約事項,解釋需要履行的義務等。”
他也指出,沒有簽署合約情況下租房,會將租戶放在一個很不利的位置。
林永富也建議,如果要租房的話,不應該通過熟人介紹以“通過人情上做交易”,而必須通過正統的合約,用白紙黑字清楚列明,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