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財務困境的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以“測試黃金”爲由向大批投資者回收黃金,卻沒償還市值超過4600萬元的黃金。馬來西亞籍公司高管進行欺詐性交易罪名成立,昨天判坐牢五年。
警方昨天發文告指出,被告林宏文(44歲)當時是公司的交易主管。他原本不認罪,堅稱他沒有掌管公司業務,甚至對測試黃金計劃不知情,但法官認爲他無疑是計劃的關鍵人物之一。
本報曾于2012年報道,金玉華公司(Genneva)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以36%高額年回報率的“黃金回購計劃”,在新馬兩地誘導3萬5000名投資者買金,投資金額達33億元。
投資者可選擇以折扣價購買黃金,或在合約期間每月獲得回報,公司承諾在合約到期後以標價回購黃金,讓顧客賺取差價。
于營業模式入不敷出,公司爲了補虧損,于2012年8月以“測試黃金”爲由回收投資者的黃金,並答應三天內償還。但公司卻當掉或賣掉黃金套現周轉。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金玉華在一個半月內收回超過3600公斤黃金,卻未償還其中672公斤,這些黃金的市值超過4600萬元。
主控官指出,“金測”計劃打從開始就有意欺騙投資者,因爲金玉華的財務狀況面臨困境,償還投資者的能力極爲有限。根據會計評估,金玉華當時負債超過兩億元,但只持有29萬余元現金。公司回收黃金後,也沒有進行任何投資賺取資金。
盡管被告在審訊中不斷撇清責任,多名前職員供證時指,被告就是計劃的主要運營者。被告接受商業事務局問話時承認,他了解“金測”計劃的存在和程序,也知道公司無法償還投資者。
商業事務局于2012年10月突擊調查金玉華公司,但被告已事先逃回馬國,後來遭通緝逮捕,帶回我國面審。
法官下判時表示,這起騙案涉及大批投資者以及巨額款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仍選擇不認罪,因此相比早前先行認罪的公司總經理郭豐隆(Kwok Fong Loong),法官認爲被告應接受較重懲罰。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表示接受裁決,不過有意針對刑罰上訴。他目前以7萬元保釋在外。
郭豐隆當時清楚知道公司財務情況,也知道公司無法償還所承諾的投資回報,並明白回收黃金是爲了當掉或賣掉來套現周轉,卻沒有向有關當局舉報。他于2020年7月承認一項進行欺詐交易罪名,被判坐牢四年八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