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佩玲
性侵少女後卻不敢面對法律制裁,新加坡21歲青年在案件開庭前找借口開溜,前往烏敏島找人搭線,試圖潛逃去馬來西亞。青年最終落網,前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九年和打鞭六下。
21歲青年性侵少女卻在開庭前逃跑,被高庭判監九年打六鞭。(檔案照)
一名犯下性侵案的青年原定去年3月22日出庭認罪,豈料開庭時卻不見蹤影,高庭法官于是發出庭令通緝被告。原來,被告在開庭前以腹痛爲由,借故上廁所後開溜,他棄保潛逃約30小時後,在明古連街一帶被捕。
被告一共面對九項控狀,其中三項控狀指他于2017年10月17日清晨4時許,在白沙某組屋樓下性侵和企圖強奸一名15歲少女。爲保護受害少女的身份,媒體無法報道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案發當晚,受害少女與被告和其他朋友在組屋樓下暢飲聊天,一組人開始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問題都與性愛有關。每當少女不肯回答,她就必須以喝酒來接受懲罰,當晚她喝了四罐啤酒。
少女喝得酩酊大醉,整個人癱倒在地。被告與同黨趁機非禮少女的胸部,並且輪流用手指性侵她。
少女喝得酩酊大醉癱倒在地。被告與同黨趁機非禮少女的胸部,並且輪流用手指性侵她。(海峽時報示意圖)
接著,被告扶住少女的頭部,讓同黨強奸她。同黨完事後,被告也企圖強奸少女,但無法“性起”。他于是強行讓少女爲他口交。
兩人得逞後,聯絡其他朋友前來送少女回家,自己則趕緊開溜。少女不久後清醒過來,她先找朋友們與被告和同黨對質,接著上警局報案,被告與同黨同天落網。
去年3月,在原定到高庭認罪的數天前,被告萌生棄保潛逃的念頭,決定找個男友人協助他逃跑。但他沒有告訴朋友實情,而是謊稱自己犯下涉及1萬元(新元,約4萬7000人民幣)騙款的欺詐案。
他請朋友購買新的電話卡,以避免警方追查他的下落,並且叫朋友陪他一起潛逃至馬來西亞,朋友答應。
被告撥電聯絡當時的女友,同樣騙後者自己卷入欺詐案,但他因爲不想被關押,所以不打算出庭。
3月22日上午9時,即性侵案開庭一小時前,被告若無其事地與父親和律師在高庭附近吃早餐,然後謊稱肚子痛,借故上廁所後開溜與朋友會面。
接著,兩人決定前往烏敏島,躲避警方的追查。被告建議在島上尋找門路,看是否有人願意幫他們潛逃至馬來西亞,他也提議讓朋友拿出他的冒牌勞力士手表,用來支付“跑路費”。
新加坡21歲青年在案件開庭前找借口開溜,前往烏敏島找人搭線,試圖潛逃去馬來西亞。(海峽時報檔案照)
不過,他們始終沒有找到任何人幫忙。被告聯絡上女友,讓後者幫忙叫私召車前往明古連街的一家酒店。隔天中午,兩人在酒店外准備搭德士時被警員發現,當場被捕。
被告前天在庭上承認一項性侵罪和一項阻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另有七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法官把被告早前被還押的時間考慮在內,決定判他坐牢九年和鞭打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