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前職員被指濫用電腦系統,非法取得至少30名客戶的個人資料,並泄露至少10人的資料給兩名男子。
涉案的三人上周五面控。星展銀行前職員梁延興(31歲)面對欺騙、觸犯濫用電腦法令和銀行法令等罪名。
被指教唆梁延興幹案,且獲得部分客戶信息的兩名男子迪納(Dinath Silvamany Muthaliyar,34歲)和洪國豪(34歲),同樣面對觸犯濫用電腦法令和銀行法令的罪狀。庭上沒揭露三人獲取客戶資料的用途,或罪行如何被揭發。
控狀顯示,梁延興從2018年6月至11月,五個月內違法獲得至少30名星展銀行客戶的資料。
他被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星展銀行的電腦進入銀行客戶信息系統取得這些資料。
梁延興還涉嫌通過WhatsApp信息,發送其中八個人的資料給迪納,及兩個人的資料給洪國豪。身爲星展銀行的職員,梁延興把這些資料泄露給指定者以外的人,觸犯了銀行法令。
星展銀行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梁延興已不是該銀行的職員,並指所有員工都應遵守最高水准的專業精神及行爲操守。
另外,梁延興也被指在2017年7月欺騙New Asurion Singapore公司謊稱他丟失了手機,騙對方給另一台手機代替。
涉案三人將在下月22日再出庭。
若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罪名成立,梁延興每條控狀可面臨最多5000元罰款,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抵觸銀行法令罪名若成立,每條控狀的刑罰是最高12萬5000元罰款,或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