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他接受正法的兩天前(11月8日),代表律師拉維緊急提出司法檢討的申請,但在同日遭駁回。隔天,律師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納加恩德蘭在這天被證實感染冠病。最高法院上訴庭于是下令暫緩執行死刑,並將案件展期至本月1日審理。納加恩德蘭的代表律師也從拉維換成維奧萊特內托(Violet Netto)。
納加恩德蘭後來申請總統特赦失敗,原定去年11月10日被正法。
被告納加恩德蘭因走私42.72克的二醋嗎啡而在2010年被判死刑。爲了逃過上絞刑台的命運,他之後數次嘗試提出不同申請,例如在2015年提出刑事動議,要求法庭改判他終身監禁。
不過,五司認爲,沒有任何證據可說明納加恩德蘭的精神狀態出現退化迹象。大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出,拉維不具備醫學專長,他對當事人的心智能力所做的判斷純屬“個人揣測”,無法成爲呈堂證據。更何況,拉維過去三年來只見過納加恩德蘭一次,而且不超過半小時,他的看法缺乏可信度。
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的上訴,並嚴厲斥責他一再通過毫無理據的申請,試圖拖延他被正法的時間,這等于是濫用司法程序,甚至損害整個司法體系的聲譽。
此外,控方原本要提呈醫藥報告,說明納加恩德蘭在去年8月與11月接受例常檢查時精神狀況正常,但代表律師以病人私隱爲由,反對將該報告呈堂。大法官說,這些醫藥報告原本有助于理解被告的心智與精神狀況,但上訴方卻反對法庭閱讀報告,這意味著“被告是在試圖阻止法庭取得他相信是不利于其申請的資料。”
上訴方的申請重點是,尋求法院批准納加恩德蘭接受一組獨立專家對他進行精神評估,以證明他的精神狀態不適合被處以死刑。律師稱,拉維去年11月到監獄探訪納加恩德蘭後,“堅信”後者的“心智年齡”已顯著退化。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五司昨早發表上訴裁決時強調,確保案件的審理取得終結(finality)是司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法庭無法准許“已劃上句點的判決,變成開放式與充滿不確定性的省略號”。
在五司看來,被告的申請毫無事實與法律根據,他顯然是在濫用司法程序,想借此拖延自己被正法的時間,協助提出這類申請的律師也違反了他們的司法職責。若這樣的行爲不被阻止,將損害整個司法體系的聲譽。
律師也嘗試將一份精神評估報告呈堂,但大法官指出,准備這份報告的醫生根本沒和被告說過話或看過他的病曆,而是憑著被告的家人與拉維的說辭來做判斷。因此,這樣的醫藥報告並不可靠,也無法影響法庭的定奪。
大法官在判詞尾聲中指出,判處與執行死刑永遠都是艱難的事情。代表律師或許對死刑持有強烈的異議,但任何人若想改變現狀,他們所能采取的正確途徑是尋求修改法律,而不是濫用司法程序,提出一次又一次無望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