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有條件警告期間再犯事
他過後獲得保釋,結果又涉嫌犯案。控方說,基于被告的精神狀況和他可能再次對他人使用暴力,若他獲得保釋料對公衆構成危險,因此要求法官將被告還押,獲得法官批准。
庭上早前揭露,被告自2005年開始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他曾在2019年6月9日蓄意傷害公務員,因此在2020年2月5日接到兩年的有條件警告。
被告早前被控上庭後,還押至今已一個多月。案展本月29日過堂。
被指在組屋底層砍傷一名男子後,到金文泰警署外持刀沖向警員而被開槍制伏的男子昨天被加控三項刑事恐嚇罪,指他事發前在組屋底層持刀沖向另外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
被告蘇舟威(譯音,49歲)早前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傷人和一項刑事恐嚇控狀,指他在2月17日晚上約8時40分,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底層砍傷一名41歲男子,並于當晚8時55分在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持刀沖向警員。
被襲擊的男子右手臂和手腕受傷,在清醒的情況下送院。
案件昨天過堂時,被告被加控三項刑事恐嚇控狀。控狀指他于2月17日晚上8時39分至42分,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底層,持刀沖向32歲男子、59歲女子和61歲男子。控狀未提及三人的關系。
根據警方早前發的文告,被告案發時涉嫌砍傷一名素不相識的男子後,搭德士到金文泰警署外大鬧,而且不聽警告,過程中突然持刀沖向一名警員,最終遭警員開槍擊中左臂。被告中彈後被送院,隔天被控上庭。
不過,他被指在這期間再犯,並在去年9月16日因母親沒幫他買萬字票,違反個人保護令,朝母親丟噴霧罐和塑料瓶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