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學局的報告顯示,汽車當時以每小時35公裏至49公裏的時速行駛,電單車的時速則介于每小時67公裏至74公裏,超過該路段每小時50公裏的限速。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在友諾士連路朝後港3道的路段行駛。他到事發交界處看到交通燈亮起綠燈于是右轉,這時電單車從反方向直行,被告卻未讓路,與電單車相撞。
庭上播出的電眼畫面顯示,汽車來到交界處前稍微減速,但在右轉前沒有停下,反方向行駛的電單車閃避不及,猛撞汽車,撞擊力導致騎士和乘客被抛飛,電單車車身損毀。兩人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搶救,不久後宣告死亡。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事後馬上致電警方和民防部隊求助,還親自爲死者進行心髒複蘇術,並全程配合警方調查。
駕車右轉時未讓路給電單車,導致騎士和乘客被撞飛喪命,肇禍司機被判坐牢八個月,吊銷執照八年。
喪命的電單車騎士是馬來西亞籍的默罕默德魯比(Mohamed Rbik,27歲),乘客是來自印度的蘇勒坦(Sulthan,33歲)。兩人生前在加基武吉一家食閣的印度煎餅店工作,事發時正在上班途中。
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九至12個月監禁及吊銷執照八年。法官下判時表示考慮到被告真心懊悔,而且這是他首次觸法,因此判他八個月監禁,及吊銷執照八年。(人名譯音)
律師指出,這場車禍也導致被告深受創傷,他悔不當初,想爲自己的行爲道歉,也有意與兩名死者的家屬見面,做出捐款以彌補過錯。
盡管電單車騎士超速,控方指這不代表被告的罪行就比較輕,因爲無論對方的時速多少,被告都應該在右轉時讓路給直行的電單車。況且,事發時有其他車輛同時在右轉,都在轉彎前停下,沒理由被告不可以。
這起致命車禍于2020年4月25日清晨6時12分許,發生在友諾士連路和機場路的交界處,新加坡籍被告許輝金(41歲)今天(4月8日)承認不謹慎駕駛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