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播出的電眼畫面顯示,汽車來到交界處前稍微減速,但在右轉前沒有停下,在反方向行駛的電單車閃避不及,撞上汽車,騎士和乘客被抛落地,電單車也被撞得毀壞不堪。兩人事後被送進樟宜綜合醫院搶救,不久後宣告死亡。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0年4月25日清晨6時12分許,地點在友諾士連路和機場路交界處,新加坡籍被告許輝金(41歲)昨天在庭上承認沒有謹慎駕駛的罪名。
控方表示,電單車超速,不代表被告的罪行比較輕,因爲無論電單車的時速多少,被告都應該在右轉時讓路。更何況,事發時還有其他車輛右轉,其他車子都在轉彎前停下,被告沒理由不停。
根據衛生科學局報告,汽車事發時以每小時35至49公裏的速度行駛,電單車的時速則介于67至74公裏之間,超過該路段每小時50公裏的時速限制。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在友諾士連路朝後港3道的路段行駛。他在事發交界處看到交通燈亮起綠燈,于是右轉,結果跟從反方直行開過來的電單車相撞。
駕車右轉時未讓路給電單車,導致騎士和乘客雙雙被撞飛喪命,肇禍司機被判坐牢八個月,吊銷執照八年。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事後馬上致電警方和民防部隊求助,還親自爲死者進行心髒複蘇術,並全程配合警方調查。律師說,這場車禍也導致被告深受創傷,他悔不當初,想爲自己的行爲道歉,也有意與兩名死者的家屬見面,捐款彌補過錯。(人名譯音)
喪命的電單車騎士是馬來西亞籍的默罕末德魯比(Mohamed Rbik,27歲),乘客是來自印度的蘇勒坦(Sulthan,33歲)。兩人生前在加基武吉一家食閣的印度煎餅店工作,事發時正在上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