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患有戀腳癖的男子,以參與慈善組織和社區活動爲借口,要求兩名女子讓他拍腳底照,過程中還非禮她們的腳。
兩名受害者後來翻報紙,發現被告陳文輝(32歲)曾被判非禮罪成,才驚覺碰到慣犯,馬上報警。
被告昨天(4月6日)承認兩項非禮罪狀,另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後,被判坐牢兩周又五天。
案情顯示,2017年7月,被告在交友平台認識一名28歲女子,把她帶到麥裏芝蓄水池後,謊稱參與名爲“赤腳步行協會”的慈善組織,要求拍攝女子的腳底,還給她看其他女子的腳底照片來說服她。
女子信以爲真答應後,被告在拍照時撫摸女子的腳底和腳趾,還說她的腳趾很“可愛”,整個過程長達5分鍾。
被告接著問女子一些私人問題,還用手搔她的腰部,問她是否怕癢。女子感到渾身不自在,直言只當被告是朋友後,就直接回家。
不料,被告卻繼續傳信息給女子,甚至大罵和威脅她,嚇得女子報警。然而,她當時無法提供更多的詳情。
直到兩年後,她在新聞報道上看到被告被判刑,才驚知被告是非禮犯,再度報警。
此外,被告2019年3月27日在一家店鋪內,用同樣的手法騷擾一名18歲的女銷售員。被告自稱代表人民協會,想在人們的腳底上寫語錄,拍照並組成拼貼圖來“啓發”他人。
被告以同樣方式非禮女銷售員的腳,令她感到很不自在,她事後上網搜被告的名字,赫然發現他過去的罪狀,決定報警。
據報道,被告在2016年至2017年,以同樣伎倆非禮四名女子的腳,在2019年1月7日被判罰款8000元。
控方表示,被告案底累累,卻從未改過自新,甚至在被判罰款兩個月後再度幹案,幹案方式也一模一樣。
盡管被告非禮受害者的腳底而不是私密處,但控方指被告的舉止仍然帶來傷害,因爲這是不尊重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代表律師稱被告患有戀腳癖,懇請法官判他接受強制性治療或罰款即可。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在2014年就患病,但多年來拒絕接受心理治療,因此必須嚴懲以阻止他再犯。(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