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被告陳華妮(譯音)是本地永久居民,她昨天承認一項抵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
案展本月18日下判。
律師代爲求情時說,被告一年多前考獲駕照,而且是第一次考車就及格,由于丈夫平時開車上下班,她在一年裏也只開車三四次。案發兩天前,夫妻倆剛買了第二輛新車,被告爲了減輕丈夫負擔,決定幫忙載送孩子。
控方指出被告違例轉入單向車道,受害者不可能料到會有車朝他開來,因此被告不該把責任歸咎于導航器和受害者,籲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八周至10周,以及吊銷各級駕照至少五年。案展本月18日下判。
律師表示,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電單車的速度相當快,騎士當時如果稍微多注意路況,意外或許能避免。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前離開義安城,啓動導航器開車回家。她聲稱,車子經過上述地點前,導航器發出指示,要車子從裏峇峇利路右轉入爾衛民路,但爾衛民路是單向車道,被告一右轉就馬上變成逆向行駛。
被告事後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找上後方車主,向對方索取行車記錄器交給控方,她事後也已賠償受害者。
律師說,被告不熟路,也不太熟悉新車的功能,才會依賴導航器指引。爲了重溫開車技巧,被告事發當天早上還特地報名“駕駛複習課程”,沒想到下午就出車禍。
被告右轉時,騎電單車直行的送餐員(31歲)閃避不及,迎面撞上被告的車。
車禍發生在2020年10月17日下午4時26分,地點是裏峇峇利路(River Valley Road)和爾衛民路(Irwell Bank Road)的交界處。
送餐員當場被抛飛,他的大腿骨折,入院動手術,住院12天,拿了60天病假。
第一次考車就過關,拿到駕照的一年裏只開車三四次,婦女不熟新車也不識路,聲稱在導航器的指引下走錯路,右轉撞傷一名送餐員,導致後者大腿骨折動手術,事發後長達一年無法工作。
控方透露,送餐員出事後有一整年無法工作,即使到了今天,他上下樓梯時膝蓋還是會感覺疼痛。
不過,控方反駁說,被告作爲駕駛者,理應留意路牌和交通指示。被告違例轉入單向車道,受害者不可能料到會有車朝他開來,因此被告不該把責任歸咎于導航器和受害者,籲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八周至10周,以及吊銷各級駕照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