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涉嫌貪汙案,一家韓國承包商的兩名高層串謀行賄符永泰5萬元,另一名分包商董事則僞造發票協助中國承包商行賄,三人昨天在法庭認罪,案展本月18日下判。
兩名韓國籍被告是大宇建設的金楊圭(52歲)和羅成英(49歲)。承認僞造文件的分包商董事是陳旭光(54歲)。
大宇建設在2014年以4億4100萬元的標價標得史蒂芬地鐵站的建造工程,其韓國籍項目總監金楊圭,以及韓國籍下屬、項目經理羅成英負責這個項目,並定期向陸交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彙報工程詳情。
符永泰當時是地鐵湯申—東海岸線的項目總監,也是招標指導委員會成員和招標評估委員會主席,有望成爲總署長接班人。
2018年6月至7月間,羅成英聲稱符永泰曾表示面對經濟困難,因此向他借錢。他于是與金楊圭討論此事,後者起初強烈反對,並指公司有嚴謹的政策禁止員工私下與客戶有金錢往來,加上此舉違反本地法律,因此對于符永泰提出的要求感到震驚,並以公司面對經濟困難爲由拒絕符永泰。
然而,符永泰仍不死心,並以家庭急需錢爲由持續向羅成英借錢。兩人最後爲避免得罪符永泰,並希望留下好印象,以促進未來合作機會,答應符永泰的要求,由羅成英借5萬元給對方,羅成英則換取公司的高職作爲“補償”。
不過,陸交局人員後來到場監督時,對該公司的工作留下負面印象,羅成英擔心會影響公司投標的另一個地鐵項目,要求符永泰幫忙向相關人員說好話。
律師:兩被告出于同情
才借錢給符永泰
由于符永泰早前曾收下對方借款,他因此答應這麽做,不過該公司最終沒能成功得標,但符永泰仍把委員會商討有關該公司不得標的機密內容透露給兩人。
兩名被告各被控兩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他們認罪後由律師代爲求情表示,他們是出于同情才答應借錢給符永泰,事後不僅沒取回錢,也沒有從中獲得金錢上的利益或合作項目,懇請法官判他們罰款。
控方則表示,法庭須發出強烈信號,阻遏身處高職的人做出類似的行爲,避免損害政府或公共機構的利益,要求法官判兩人各坐牢八個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陳旭光是分包商Tong Sheng Construction & Trading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昨天承認一項僞造文件的控狀,另一項控狀則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該公司當時負責合樂(Havelock)地鐵站的建築項目。他在2018年按承包商中鐵隧道集團(China Railway Tunnel Group)的項目總監和副項目總監的要求,幫忙僞造工程項目和發票,營造雙方達成項目的假象,實際上中鐵隧道集團暗地裏行賄符永泰22萬元。該集團的兩名總監事後潛逃,中鐵隧道集團則被控上法庭。
符永泰涉嫌在2014年到2019年期間接受賄賂,涉及貪汙的款項約124萬元,于去年7月被貪汙調查局控上法庭,面對36項控狀。他的案件將在6月18日進行審前會議。(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