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被告轉到另一家二手車行工作,同樣協助公司處理業務。一名顧客在同年8月找上被告,要求被告幫忙將他的三菱汽車以1萬8000元轉售出去,並同意被告可收取1500元作爲傭金。
53歲被告鄭偉文今天(4月13日)承認兩項失信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成功把車子轉售出去後,卻沒有把1萬6500元的賣車所得交給顧客,反而收入囊中。
根據案情,被告與一名好友在2015年協議一起做生意,好友于是將他原本名下的公司改爲經營二手車買賣生意,並把公司業務全權交給被告打理。
承認兩失信控狀 判監10個月
男子兩年後轉到另一家二手車行工作,不僅私吞顧客1萬6500元的賣車所得,還把公司銀行戶頭內的錢全提走,也把一些文件和密碼生成器(token)都帶走。
被告得逞後,一度鬧失聯。公司董事一查之下才發現公司戶頭內的錢全遭被告提走,連帶一些文件和密碼生成器也被帶走。董事和受害顧客于是報警處理,董事也決定關掉這家公司。
不過,他至今未作出賠償,好友于是報警處理。
寫自白書承諾還錢卻未賠償 好友報警
控方訓斥說,被告背棄信任私吞公司的錢,且涉及金額高,籲請法官嚴懲。(人名譯音)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幫好友打理生意10個月來,生意都不甚理想,他爲此難以應付自己的日常開銷,才萌起歪念挪用公司的錢。他本來打算等生意好轉後,再把錢歸還給好友,無奈他一直經濟拮據,始終拿不出這筆錢。
雖然好友發現公司的賬目和銀行的月結單有出入,但他未進一步追查,直到他後來開了1萬2000元的支票,卻發現戶頭內余額不足,才驚覺戶頭只剩下2元8角,其余的5萬4930元下落不明。
好友出于信任把二手車行生意交給男子,後者卻失信公司5萬多元,導致公司的銀行戶頭內僅剩區區2元8角。東窗事發後,男子寫下自白書承諾會償還這筆錢,但他最終食言,好友遂報警處理。
被告隨後坦承自己在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間挪走這筆錢。他也寫下自白書,承諾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吐出這筆錢,並指若他沒交出錢,願意被控失信。
2016年初,好友察覺事有蹊跷,于是詢問被告公司的財務狀況,但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