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人員完成調查後,斷定被告的電子器材共有28段猥亵視頻,他因此觸犯了影片法令。
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女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犯案男子現年32歲,他今天(4月21日)承認五項偷窺、擁有及傳播猥亵內容等罪名,被判坐牢11月及罰款5000元。另有六項罪名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也擁有六段偷拍女生裙底視頻,他承認在公共場所拍攝其中幾段,包括在地鐵偷拍女乘客,及在增益課程拍女性參與者。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不止侵犯受害者的隱私,也展現了令人厭惡的偷窺行爲,必須嚴懲以起嚇阻作用。
受害者後來在互聯網看到一段裙底視頻,認出被拍的女子就是自己。她點擊視頻鏈接,來到被告的色情網頁賬號,發現被告上載了他們的親密視頻。
跟女子發生關系時趁機錄視頻,男子事後把性愛視頻上載到色情網站任人收看,女方獲悉後怒而報警,揭發對方原來是“偷窺狂”,曾經拍攝各種色情短片,也到處偷拍女生裙底照。
兩人後來分手,但受害者越想越不安,一年後再次提出刪除視頻要求,可是被告只把視頻改爲私密模式,該視頻當時也已多次被轉發。在新男友的鼓勵下,受害者在2020年6月報警。
兩人好幾次發生關系時,受害者發現被告用手機錄視頻,曾叫他停止拍攝。被告當時聲稱視頻只供自己收藏觀賞,受害者也就沒有再反對。
案情顯示,被告和受害者通過交友平台認識,2018年3月走在一起。受害者當時年僅18歲,被告比她年長約10歲。
警方展開調查後發現,被告在色情網站上載了七段他與數名女子進行性行爲的猥亵視頻,掌鏡人都是他。其中一段視頻被點擊觀看超過四萬次,被告承認,上載這些視頻讓他很有“成就感”。
她事後多次要求被告取下視頻,可是被告完全不理會,還稱視頻沒拍到臉,沒人會認出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