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高官非禮女同事罪成,控方指被告濫用職權非禮應嚴懲判他9個月監禁,辯護律師全盤否認,稱兩人職權相近,擁抱只維持一兩秒,認爲無需監禁。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66歲的被告是某家教育機構的高官,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官谕令不得公開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共面對9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3月至8月之間,前後非禮43歲女郎五次,並在2016年2月至12月之間,四次非禮另一名55歲女子。
教育界高層被指擁抱女同事。(示意圖)
法官指兩名受害者中,針對43歲女郎控狀與口供內容不一致,判被告5項非禮罪名不成立,但55歲女郎證詞可靠,最後判被告一項非禮罪名成立。
控方今早(1月4日)指被告是55歲受害者的直屬上司,處于握有較高職權的位置,職場騷擾本就不易察覺,而性騷擾所附加的羞愧感,令受害者難以啓齒。
受害者在審訊過程曾表示,感謝被告對她的指導,控方指被告濫用受害者對他的信任,因爲他知道她會擔心工作受影響而不敢舉報,受害者也稱擔心無人相信,選擇隱忍。
控方也指被告擁抱受害者,雖沒用手觸碰胸部,但緊緊的擁抱導致受害者的胸部貼在被告身上,屬于過于親近的擁抱,侵犯私密部位。
另外,控方指被告預謀犯案,特地選擇辦公室人少的午餐時間,並以成功續約爲由擁抱受害者,認爲法官應判被告入獄9個月。
但辯護律師全盤否認,指兩人都是高官,身份沒有太大差距,受害者也是資深職員,有許多機會向高層反映,並非束手無策的普通職員。
此外,辯護律師也指出,非禮沒有涉及受害者的私密部位,被告無意觸碰受害者的胸部,而兩人的擁抱僅維持一兩秒,不能歸咎爲侵犯私密部位,懇求法官判罰款3000元。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雙方陳詞,案展至1月18日下判。
記者:潘靖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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