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兩年內擔任100多家本地公司的董事,結果其中兩家公司涉及收取投資詐騙案款項。男子昨天(28日)在公司法下被控上法庭。
79歲的被告Lau Kak En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擔任兩家新加坡注冊公司的董事期間,沒有合理審慎地履行義務。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8年9月到2020年8月間,通過本地一家企業服務商受委擔任100多家公司的董事。根據我國法律,在本地注冊的公司必須有至少一名居住在我國的董事。
案情顯示,被告擔任董事的其中兩家公司CESM 和 CDBF Worldwide,在被告任職期間,分別收取了將近14萬新元和38萬新元的款項。這些款項疑似來自投資詐騙案。
被告如果被定罪,可能面對高達5000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他也可能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長達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