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助理局長(政策、支付與金融犯罪防範)呂秀儀說:“扭曲價格的交易行爲會影響資本市場公平和有序的運作。對于那些不顧自己的交易是否可能造成證券價格扭曲的市場參與者,金管局將采取嚴厲行動。”
陳樹蘭抵押利華控股(Aspial Corp)和遠東烏節(Far East Orchard)的股票以進行按金交易(share margin)。她于2016年5月連續三個交易日,在接近或股市收盤時,買入利華控股和遠東烏節的股票,造成這些股票的收盤價上揚,進而擡高了所抵押的股票的價格。
金管局周三(5月11日)發文告指出,陳樹蘭執行交易的方式,可能造成股價上漲的假象,因而違反了證券與期貨法令(SFA)。陳樹蘭已經承認須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起責任,並支付了有關民事罰款。
進行虛假交易(false trading)以擡高股價,陳樹蘭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