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求情時說,他在美國生活長達35年,完全忘了要更新出國准證,直到他意識到這個問題時早已錯過時機,加上他當時身處高職,一時無法離開工作崗位,才會拖到去年才回國處理這件事。
戰備軍人在美國生活三年半期間,未更新國防部發出的出國准證,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被罰款4000元。
現年58歲的被告張毅吉(譯音)面對兩項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國民服役征召法令,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義務履行國民服役,並須回營受訓直到40歲。若任何人在這期間要出國,都須獲得國防部發出的出國准證(exit permit),並在准證到期前回國更新,否則將觸法。
案情顯示,被告在1984年完成國民服役後成爲戰備軍人。
被告完成國民服役後,飛往美國升學後在當地工作和生活。盡管當局多次發出書面通知提醒他更新出國准證,但被告在准證于2000年6月到期前,卻一直沒有申請更新,直到他在2003月12月12日年滿40歲。
被告去年9月回國處理個人事務,並在同年10月18日到中央人力局報到。調查顯示,被告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2月在國外逗留的三年半期間,並未持有效的出國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