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籍女傭工作僅一個月,竟對年邁女雇主動粗,不僅坐在她身上,還掐雇主脖子並持刀威脅她,搶走近萬元財物。
被告再瑪(32歲)日前承認犯下搶劫罪,被判坐牢40個月,外加坐牢六周代替鞭刑。
被告在丹那美拉一帶的真巴卡古甯連路(Chempaka Kuning Link)的私宅工作,負責打掃房子和照顧81歲女雇主黃賽欣。
案情顯示,今年9月26日中午,被告走進房間質問雇主是否討厭她。雖然雇主否認,但被告將雇主推倒在床上,並坐在她身上,阻止她逃跑。接著用抹布捂住她嘴巴,10分鍾後再將毛巾拿走,向雇主討錢,並指示她坐在地板上。
雖然雇主照做,但被告繼續動粗,突然用力掐雇主的脖子。雇主試圖安撫被告,說會給她錢。被告松手後指示雇主將錢拿給她。雇主怕受傷害,馬上從櫃子拿出3000元給她。
雇主之後肚子餓,要求被告拿食物給她。被告答應要求,但警告雇主不准離開房間或大聲求救,臨走前也拿走房間內的電話和手機。被告到廚房拿了面包、水和一把刀,也調整裝在客廳的閉路電視,確保自己的行徑不會被拍下。
她回房後將食物交給雇主,並用刀恐嚇她半小時內不准離開房間,否則用刀捅她。
被告之後在屋內翻箱倒櫃,拿走另外4580元現金和價值1200元的三個手镯。她也試圖找回護照,但遍尋不獲。
被告在大約下午2時拿著財物逃走,臨走前不忘拔掉電話線,防止雇主打電話求助。雇主非常驚恐,呆坐一陣子後離開房間將電話線重新接上,撥電給妹妹求救。
被告沒有護照無法出境,三天後到印尼大使館求助時遭逮捕。被告求情時說,她把財物交給同鄉,托她帶回印尼交給家人,不過這名同鄉之後下落不明;此外,她家中有行動不便的父親和八個月大的兒子。
法官指出,女傭離鄉背井到本地工作很不容易,但被告對雇主動粗並用刀威脅她,甚至采取措施確保雇主不能輕易求救,須被嚴懲。(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