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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召車司機涉企圖強奸女乘客獲判無罪 控方提出上訴

2022 年 5 月 13 日 幼儿园全攻略

私召車司機涉企圖強奸女乘客獲判無罪 控方提出上訴

被告Tan Yew Sin。圖:TODAY/Raj Nadarajan。

私召車司機被控企圖強奸19歲女乘客後獲判無罪,控方提出上訴。

面對企圖強奸、性侵和非禮三項控狀的48歲被告Tan Yew Sin是在兩周前獲判無罪。法官認爲,盡管女方喝醉,她仍有能力同意發生性行爲。

據TODAY報道,總檢察署昨天(10日)透露,控方已經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代表被告的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律師Chenthil Kumarasingam也證實此事。

已婚的被告被控在2018年5月19日接載女乘客後,在抵達對方住家時,在車上跟她發生性行爲。

被告供稱,他原本是要把她的身份證放回她的手提袋,然後兩人就開始接吻;他以爲對方想要跟他發生性行爲。

控方的立場是,女乘客沒有同意跟他發生性行爲,而且已經醉到無法同意這麽做。

但高庭法官彭康钊指出,女乘客當晚喝了五杯啤酒,但這無法證明她喪失同意的能力。

雖然女乘客不記得跟被告發生過性行爲,但這可能是酒精中毒造成的記憶斷片,也不代表她沒有認知功能。

相反的,法官發現女乘客當晚的種種行爲反映出她擁有理解和做出決定的能力。

法官也認同辯方的次要論點——即使女乘客沒有能力表示同意,被告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她有能力這麽做,誤會她的意思。

由于女乘客想不起發生性行爲的事,也無法供稱自己是否給予同意,法官只能通過被告的證詞判斷她是否同意,而法官指出,被告的證詞從被捕之後的第一份口供開始都是一致的,法官因此相信他是個可信的證人。

企圖強奸或性侵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罰款或鞭刑;非禮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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