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人是輝立證券(Philip Securities)前股票經紀林明智(47歲),他早前認下22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控方以10項加以提控,法官把余項納入考量後于昨天下判。
林明智也是目前唯一認罪的被告。
在幹案的過程中,被告利用股票經紀的專業知識,通過欺詐手法獲得不正當利益,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理由。
法官認爲,被告必須入獄才能起到阻遏作用,但考慮到他真心懊悔,全程協助警方調查,因此減低他的判刑。控方早前曾表示,被告也願意在同夥涉及的案件中充當控方證人。
法官下判時表示,股票操縱的罪行影響股市的基本運作,也害了不少公衆。涉案五人的行爲致使這些公司的股價平均上升47%,嚴重影響了股價的走勢。
被告願在同夥案件中 充當控方證人
與四名同行共謀幹下本地曆來規模最大股票操縱案,前股票經紀被判坐牢12周,罰款26萬元。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五名股票經紀共謀在2015年至2016年之間,炒高55家公司的股價之後趁機抛售,短短13個月內獲利124萬7242元。
其他四名涉案人,分別是被告的同事李艾倫(46歲)、周威詹(42歲)和李偉凱(43歲),以及被告的弟弟林明義(42歲)。案發時,李艾倫和周威詹分別轉到華僑證券和星展唯高達工作,林明義則在馬來亞銀行金英證券任職。
被告昨天開始服刑。其他四人的案件還在審前會議階段。(人名譯音)
案情顯示,五名股票經紀出手前會先上網開會討論,先鎖定某個低價股,跟著把股價炒高,吸引投資者進場購買。低價股在一到三天後被推高到理想價位後,他們便高價抛售。
根據調查,五名股票經紀前後進行過85次假交易,被告爲了避嫌只參與了其中22次,但被告還是參與了所有與假交易相關的群組討論。五人平分交易利潤時,被告獲得大約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