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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漏稅香煙轉賣或私用 供應商判監一年半

2022 年 5 月 19 日 不实用指南

私藏漏稅香煙轉賣或私用 供應商判監一年半

船舶備件和海上用品供應商利用出口准證,多次超額采購香煙,以進行轉賣或私用,結果因私藏漏稅香煙被判坐牢一年半。

新加坡關稅局發表文告說,63歲的被告陳東明(譯音)是VSL海事服務和供應公司的老板,主要爲停靠在新加坡海域的船只提供船舶備件和糧食、香煙、酒精飲品、日用品等日常用品。

被告接獲船長或船舶代理的香煙訂單後,會向持照倉庫采購。這些香煙主要是作爲海上用品提供給船只,因此被視爲出口品,免繳關稅和消費稅。被告必須與倉庫聯系,申請出口准證,以便將香煙從倉庫取出,送往船只。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8月到去年6月間,多次超額采購香煙,並把多余的香煙儲藏在公司,進行轉賣或自己使用。逃稅金額超過9萬2000新元(約27萬6000令吉)。

新加坡關稅局人員去年7月2日檢查被告公司時,發現超過86條漏稅香煙。當局調查發現,被告之前也曾多次把多余的漏稅香煙占爲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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