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3歲兒子掉進下水道,
父親目睹他被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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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晚,
西安市未央區惠西村,一男童掉進附近一下水道井口。
經數小時搜尋,截至14日13時,男童依然沒有消息。目前正全力搜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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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剪輯:王鵬…………………………………惠西村一村民告訴記者,事發地點位于西安市北三環高架橋下,惠西村村口。12日晚9時許,有一對男女帶著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走過時,男孩突然掉進了下水道口。村民稱,男孩年齡在3歲左右。…………………………………..記者獲取內部消息人士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14日淩晨,依然有搜救人員進入周邊下水井道進行搜救排查。目前,已搜救兩天但孩子仍未找到,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中。
“想夠卻夠不著”
3歲男童掉進下水道被沖走
父親施救不及
“我手和頭都已經探進去了,看到孩子坐在那哭,但就是夠不著。”5月12日晚,一名3歲男童在西安市惠西村村口掉進下水道,杳無音信。14日下午,在出事的下水道口旁,男童父親楊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事發時的情形。
根據楊先生講述,12日晚7時,他從西安市鄠邑區大王街道驅車前往舅舅家惠西村聚餐。聚餐完後,晚上9時左右,他和老婆帶著6歲的女兒和3歲的兒子准備開車回家。
在取車的路上,四人一行經過北三環下的橋洞時,楊先生牽著兒子走在前面,愛人牽著女兒走在後面。突然,兒子從楊先生自己手中“溜”了下去,此時他才發現,路面有個下水道口,沒有蓋上蓋子,孩子掉進下水道了。
楊先生聽見兒子的哭聲,打開了手機的燈照明,能夠看到兒子坐在洞底。
事發下水道口(極目新聞記者 詹钘 攝)水流雖然不深,但是很急。楊先生讓愛人抓著他的腳,自己則倒著進入,在手和頭都進入洞內後,發現兒子不在洞口正下方,已經被水流沖到了旁邊的管道內。
順著手機的燈光看去,楊先生發現兒子坐在管道裏面,而自己卻因爲肩膀卡在了洞內無法深入,手完全夠不著兒子。在艱難嘗試了幾次未果後,楊先生目睹兒子被管道裏的流水沖向遠處,直至消失。
02
央視痛批:“偷井蓋”致人死亡,
可以故意殺人罪處罰!
近年來,因盜竊、破壞窨井蓋等行爲導致人員傷亡事故多發,僅2017至2019年媒體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就有70余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衆生命財産安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意見》規定,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爲最高可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5月12日21時左右,在陝西西安未央區惠西村村口,一3歲男童掉入下水道被沖走後失聯,目前失聯已超過80個小時,當地還在全力救援中。
搜救尚未結束,我們祈禱悲劇不要發生。
窨井“吃人”並非個例,而是我們身邊頻頻發生的安全事故。據不完全統計,僅在2019年,全國因窨井施工、管理、養護不當致人傷亡案件就多達155件,其中,造成16人死亡。可以說,“小井蓋”系著“大民生”,直接關乎城鄉居民公共安全。
不論窨井“吃人”是發生在城市還是農村,無論“吃人”的直接原因是哪種,歸根結底都是沒能及時發現、消除窨井蓋存在的安全隱患,最終導致悲劇發生。換言之,窨井“吃人”,職能部門、管理機構難辭其咎,背後暴露出基層社會治理的軟肋和短板。
守護老百姓“腳底下安全”,封堵住窨井“吃人的嘴”,必須及時排除井蓋安全隱患,關鍵是要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這既要法治監管,也需要技術手段,二者缺一不可。
從法治監管層面說,要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清晰權屬,明確責任,依法懲治管理人員失職、渎職等職務犯罪,強化對窨井蓋從采購、施工、使用到管理、維護的“全鏈條”治理,防範窨井蓋的安全隱患。在這起事故中,需要追問井坑設計是否符合標准,到底哪個部門、哪個人該承擔責任,都需要一個明確答案。
從技術手段角度講,應當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傳感器、物聯網等新技術管理窨井蓋,提升窨井蓋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實現問題井蓋實時自動報警,提高應急響應速度,縮短養護處置時間,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在推進窨井蓋智能化管理上,不該有城鄉之別,所有窨井蓋都要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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