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反指女傭虐待她的兒子,並指對方爲了撇清責任,而且想盡快回國而誣賴她。法官不信被告的說詞,指若真是如此,被告沒有理由繼續聘請女傭,但在她所稱的“虐童”事件發生後,還繼續聘用女傭。
法官認爲,從電話記錄可聽出女傭當時感到害怕,被告也顯然充滿怒氣。警方到場後發現女傭背部有手掌大的印記,符合遭暴打的迹象。
另一次,被告與女傭起沖突時,又暴打女傭的頭部和身體。女傭忍無可忍,跑到屋內的祈禱間,鎖上門並撥電報警。被告氣得狂拍房門,高喊:“你好大的膽子”,這些聲音都被報警電話錄下。
“女老板掐我的頸項”、“她對我拳打腳踢,還用手機打我”、“今天,女老板說她會殺了我……”
這是一名緬甸籍女傭(24歲)手寫的日記,她的女雇主(42歲)原本不承認施暴,但法官指女傭的日記內容與警方的證據吻合,因此裁定女傭供詞可信,今天(5月25日)判女雇主罪名成立。
由于被告的年幼兒子也上庭供證,爲了保護他,法官谕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透露他的身份的資料,包括女傭和被告的名字。
被告面對六項蓄意傷人和一項使用刑事暴力的罪名。根據控方提呈的結案陳詞,被告于2017年8月至9月對女傭施暴長達兩個月,每當不滿女傭做的一些事,就對她大喊,甚至掌掴及暴打她。
案展至八月下判。
被告的丈夫與兒子當辯方證人,但法官指事件發生時丈夫不在場,兒子雖然在庭上袒護母親,但他心智還未成熟,況且事發時僅六歲,無法確切形容發生什麽事。
有一次,被告掌掴女傭的臉頰,掐她的頸項,並將她的頭推向爐竈,甚至恫言:“我今天會殺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