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沒有獲得當局批准下聘用他人在按摩院工作,也沒有確保在按摩院工作的員工不提供性服務,58歲男老板將于明天(5月25日)被控上法庭。
在同一法令下,沒有獲得當局批准下聘用他人在按摩院工作,將罰款5000元。重犯者將面臨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按摩院法令,若未能確保員工不進行性交易,一旦罪成,初犯者將面對不超過5000元罰款。重犯者則可被罰款1萬元,或是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發文告表示,去年8月11日,宏茂橋警署突擊巴耶利巴路上段一家按摩院時,發現一名男子抵觸兩項按摩院法令(Massage Establishment Act),一項是沒有確保在按摩院工作的員工不爲顧客提供性服務,另一項則是在沒有獲得當局批准的情況下聘請人在按摩院工作。
警方將嚴正看待涉及非法商業活動的行爲,違例者將依法處置。
男子因此將在明天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