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允許代表律師與被告再溝通,厘清案情的細節,案展至月底下判。
被告早前承認與其他七人組織犯罪團夥,爲海外詐騙團夥洗黑錢,爲此他面對包括協助他人獲得犯罪所得、參與有組織犯罪團夥及蓄意傷人等15項罪名。
控辯雙方早前爲了被告是否應該獲得緩刑監視,在庭上展開攻防。控方認爲他是犯罪團夥的“中層管理”,在詐騙案中扮演關鍵角色,認爲他應該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以示懲戒。不過,辯方稱被告是心智不成熟,而且被詐騙團夥利用,促請法官判他緩刑監視。
涉案的八名男女,年齡介于17歲至21歲,他們被指從2021年12月至今年2月,爲詐騙團夥提供16個銀行戶頭,用來接收及處理各類詐騙案所得的近60萬元贓款,當中包括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的贓款。其他同夥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另外,被告也在認罪後突然改口,稱他只是“收傭金的員工”,不是犯罪團夥的成員,也不知道罪案涉及海外的詐騙團夥。控方指這些都是他早前已承認的事,他目前的立場與案情存在矛盾。
從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警方接獲768份關于華僑銀行釣魚短信詐騙案的報案,損失總金額達1280萬元。(人名譯音)
稱自己僅“收傭金”辦事
承認涉及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的首名青年,在接受評估後證實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但他突然改口稱自己不屬于犯罪團夥,只是“收傭金的員工”。
被告早在4月認罪,法官當時谕令他接受判刑評估。有關的評估報告已完成,由于被告被證實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控方因此建議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控方並沒有在庭上提及被告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的原因。
這起引人關注的案件昨早再次過堂,被告梁俊賢(21歲)原本面對判刑,但由于他做出的一些陳述與案情有出入,判刑暫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