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被告梁俊賢(20歲)昨天(4月20日)承認與其他七人組織犯罪團夥,爲海外詐騙團夥洗黑錢。
案情顯示,八人在團夥中各有任務。其中梁俊賢、孔嘉權、蘇俊炎和林凱澤擔任“獵人”的角色,負責在通信平台Telegram上尋找銀行戶頭供騙子使用;兩名“測試員”凱魯丁和鄭明彥隨後更改這些戶頭的登入資料,再進行小額彙款以確保戶頭可用;白勇容和17歲少女則負責“外勤”工作,到提款機提款、帶其他人加入團夥等。
華僑銀行過後出于善意,從今年1月8日起,向受詐騙案影響的客戶發放了全額賠付。(人名譯音)
這筆款項落入被告的口袋,他也用部分贓款來收買其他人的銀行戶頭。控方指被告明知接收的錢來曆不明,但還是選擇協助詐騙團夥幹案。
控方在庭上指出,八人顯然經過缜密的規劃,以確保達到最高的“工作效率”。他們通過三個Telegram群組,從三個“首腦”即“威廉”(也稱“黃飛鴻”)、“黃大哥”和“特裏”那裏接收指示並向他們提供銀行戶頭資料。八人也另設Telegram群組,進行內部溝通。
“測試員”則分得1200元至1400元;“外勤人員”也分得1000元至2000元。
今年2月22日,刑事偵查局科技罪案調查組在義順和榜鵝的兩個組屋單位展開突擊行動,逮捕了涉案的16人,並起獲112張提款卡和借記卡。
根據法庭文件,從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警方共接獲768份關于華僑銀行釣魚短信詐騙案的報案,損失總金額高達1280萬元。
身爲“獵人”的被告,提供了12個銀行戶頭,還指示手下尋找其他可供使用的銀行戶頭。他也在詐騙團夥“首腦”的指示下,吩咐兩名“外勤人員”從銀行戶頭提出8萬1800元。警方的調查發現,這筆錢是兩名華僑銀行詐騙案受害者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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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的首名被告認罪,庭上揭露犯罪團夥分工細致的運作內幕。
這八名年齡介于17歲至21歲的男女,被指從2021年12月至今年2月,爲詐騙團夥提供16個銀行戶頭,用來接收及處理各類詐騙案所獲得的近60萬元贓款,當中包括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的贓款。
根據案情,白勇容帶朋友陳舒凱加入後,還交出陳舒凱的銀行戶頭資料。警方調查時發現,陳舒凱的銀行戶頭接收了華僑銀行詐騙案的部分贓款,順藤摸瓜揭發了這個八人犯罪團夥。
其他七名同夥是鄭明彥(19歲)、孔嘉權(19歲)、蘇俊炎(20歲)、白勇容(19歲)、凱魯丁(20歲),林凱澤(21歲),以及一名17歲少女。由于案發時少女未滿18歲,媒體不可報道她的姓名。庭上也沒有揭露八人是如何認識的。
八人都從犯罪活動中獲得不少酬勞,其中“獵人”每個月都領取高達3000元月薪,每提供一個銀行戶頭還能賺取600元至800元傭金。
被告承認的五項罪名包括協助他人獲得犯罪所得、參與有組織犯罪團夥及蓄意傷人,余下10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案展6月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