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今天淩晨發出的文告,警方前天(4日)淩晨4時37分接獲報案,指卡斯加登路(Cuscaden Road)的明苑發生刺傷案。
他也因爲醉酒、向警員吐口水、對警員施以暴力和不遵從指示等,抵觸防止騷擾和雜項法令。
東陵警署、金文泰警署,以及刑事偵查局的查案人員,通過調查及調閱電眼,確認明苑兩名襲擊嫌犯的身份,發現其中一人就是持刀出現拉柏多公園的男子。
同天早上8時45分,警方接獲一名男子手持開山刀(machete)出現在拉柏多公園的通報。警方抵達時,持刀男子與同夥已經離開現場。
23歲青年淩晨遇襲,背部插刀,血流如注,兩名涉案男子17小時後落網,今天(6月6日)已被控上法庭,另八名涉及私會黨活動的男子也被捕,其中一人已被控。10人的年齡介于15歲至30歲之間。
警方以抵觸社團法令(Societies Act)逮捕另七人,包括三名青年,懷疑他們參與非法聚會及涉及明苑刺傷案。
青年神志清醒,緊急送入院後,目前情況穩定。兩名襲擊者在警方抵達前逃之夭夭。
馬蓋舍瓦蘭還面對另17項控狀,其中9項抵觸公路交通法令,指他無照駕駛他人汽車,撞擊數輛汽車和貨車。
一旦罪成,兩人各可被判坐牢長達七年,或罰款、或鞭刑,或其中兩項兼施。
一被告還被指無照開車撞車
米蘭達今早被控于本月4日早上8時零8分,在公園擁有開山刀。擁有危險武器一旦罪成,將在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下受罰,可判坐牢長達三年及鞭打最少六下。
警方還在調查另七名涉及私會黨活動的男子,包括三名青少年。
謝蘭拉傑和馬蓋舍瓦蘭今早被控一項以危險武器致傷他人的罪狀,指他們用魚叉直刀致傷林吉埃舍瓦蘭。
另七人疑參與非法聚會及刺傷案
國家法院法官下令馬蓋舍瓦蘭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案展本月20日過堂。另兩被告還押中央警署,案展本月20日過堂。
警方趕到現場,發現一名23歲青年的背部插著長20公分的魚叉直刀(tactical harpoon),血流不止。
綜合控狀,兩名男子謝蘭拉傑(22歲)和馬蓋舍瓦蘭(28歲)與一名19歲青年米蘭達,在警方接獲通報的17個小時後落網。米蘭達是菲律賓籍永久居民,與刺傷案無關,但因爲擁有一把開山刀被捕。
警方重申不會容忍目無法紀和暴力的行爲,將竭力拘捕和嚴厲對付罪犯,讓違法者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