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如果每個人都願意提供DNA,那麽偵查過程就可事半功倍。然而,這涉及到人權問題,當局無權繞過許可獲取DNA。
血液、毛發、精液、口水、骨頭等,樣樣都能取得脫氧核糖核酸(DNA),高達99.99%的准確度,DNA讓罪犯百口莫辯,只要作爲呈堂證物,永不失效。
他面對三項違反聯合國法令之反恐措施條例控狀,包括在同年4月12日至13日,將多封炸彈恐嚇信件寄到國會大廈、便利店和特別行動指揮處,信封上注明:“裏面有炸彈”。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6月6日的《新明日報》。
“隔天,根據衛生科學局(HSA)所采集的DNA,從資料庫找到男子資料,警方上門找人,在對方家中找到模板和黑色馬克筆,以及幾張未寄出去寫下相同字眼的白色A4紙張。從信封粘合面上找到嫌犯的DNA,再找到其他證據,男子才承認罪行。”
擁有超過12年經驗的調查官講述了個人經曆,在調查一起炸彈恐嚇信件案件時,就是通過信件采集到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成功破案。
《新明日報》2018年6月報道,被告龐志堅(今年51歲,兼職侍應生)涉及一系列匿名信刑事恐嚇案件。
勿洛警署調查官劉家甫(35歲)講述此案時透露,當初介入調查時,信封已被職員打開。“我與調查員需趕快到現場,以確保信封完好無損,能采集指紋與脫氧核糖核酸(DNA),這是最重要的。”
破案鐵證 永不失效
“收集的證據無法保證100%取得DNA,因爲已遲了兩三天。”他說,只要采集到的DNA證據可作爲呈堂證物,就永遠不會失效。“DNA是足夠獨特的識別資料,常是破案的有力證據。”
《新明日報》專訪警方調查官與罪案現場專家,帶你進一步了解DNA在破案時的奇效。
劉家甫說,就如同這起炸彈恐嚇信件案,當警方接獲通知指案發現場可提取DNA,都需盡快到案發現場,以及需穿戴防護衣與手套,避免證據在采集時受到破壞。他透露,當時抵達前,警員已將信件包好在袋子裏,以盡量不沾到其他人的DNA。
劉家甫說,目前爲止以DNA作爲查案證據爲最准確的,也最值得信賴,准確度達99.99%。他指出,如果需要嫌犯或助查人士的DNA,需要對方同意,才能夠采集。
案情顯示,龐志堅對一些政治問題深感不滿,才刻意制造騷亂。他先利用模板和黑色馬克筆,寫上“裏面有炸彈”(BOMB INSIDE)字眼,然後上網找相關政府機構的地址,通過挂號或一般郵寄方式發出“恐嚇”。
DNA證據最可信 准確度99.99%
劉家甫指出,爲了混淆警方,罪犯故意僞造證據或證物也是有可能的,但比例較少。有時采集到的證據,甚至還會與嫌犯DNA不相符,需要冷靜的頭腦來判斷,跳出思維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