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婚後平分財産實屬常事,但結婚期間收到的禮金又如何處置呢?新加坡上訴庭于2月18日就裁決,該國一對離婚夫婦收到的100萬新元(約319萬令吉)禮金,將被列爲財産之一讓兩人平分!
時政網站“慈母艦”引述該案件書面判詞時指出,事主H先生和W女士在2019年1月28日離婚後,雙方針對
禮金和其他財産分配一事在高庭打官司,後來案件被帶往上訴庭審理。
報導指出,H先生的父親在上訴庭供證時,稱他在敬茶儀式給兒子的100萬新元支票是H先生的禮金,而W女士則獲得總額2萬新元(約6萬3973令吉)的珠寶和一輛寶馬轎車作爲訂婚禮物,後來該支票也是彙入H先生的銀行戶頭。
不過,上訴庭3司認爲敬茶儀式是結婚期間當重要的活動,雖然禮金名義上是給H先生,但他是在雙方見證下給兒子的,因爲需被視爲是給新人的禮金。
此外,3司也指出,W女士多次表明禮金並不屬于H先生1人而已,兩人原定要將禮金彙入他們開的銀行戶頭中,不過H先生沒這麽做,且H先生也沒表明禮金屬于他一人而已。
後來,上訴庭在將禮金納入需平分財産後,總額卻從541萬6252新元(約1731萬令吉)下降至244萬3942新元(約781萬1099令吉),這是因爲該庭沒將H先生購買的武吉知馬的174萬4000新元(約557萬令吉)房屋及總額200萬新元(639萬令吉)的股息納入其中,而雙方必須以66.5 對33.5 的比例平分這些財産。
(圖: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