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是出自《醫宗必讀》的有關于痹的論述中,原文曰:“治行痹者,散風爲主,禦寒利濕仍不可廢。大抵參以補血之劑,蓋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也。這是明代李中梓對于痹證治療提出的基本法則,後世對于這句話進行了相應的發揮,從而擴展到只要是以風邪爲主引起的疾病均可以按此原則進行治療。
1.由痹證引發的經驗拓展
痹證的病因病機在《黃帝內經》有了明確的定義,是以風、寒、濕三氣夾至而成,所以風邪是引起痹證的首要條件,而風邪可以是外邪或者內生。而三邪能夠夾至進入體內的必要條件就是正虛,這個正虛主要的點位在于營衛不和。也就是說風邪作爲百病之長,攜帶寒、濕等病理因素乘著人體正氣虛弱的時機進入體內,即內舍六腑,客于五髒,使營衛不和,最後發爲痹證。而中醫並不會將這一基本的病因病機拘泥于痹證的論治中。在臨床實踐中只要有相同的病因病機,同樣可以按此原則進行治療,這就大大拓展了該原則的治療範疇。
同樣對于各類相同病因病機的治療也達成了一個共識,也就是除了祛邪同時也要扶正。人體會感受風邪之類的邪氣,最關鍵的原因就是正氣虛弱,比如風邪,爲陽邪,善行數變,常常會導致腠理開泄,汗出過多必傷及營血,營血一傷,營衛不和,必定導致衛氣無力抗邪,最後導致各種邪氣進入體內,所以李中梓就明確提出來治風必先治血,其抓住了疾病發展的主要規律。感受風邪之後一味予以祛風,這僅僅是治標,若要治本必須懂得補血的道理。所以這個理論在不斷的拓展下可以治療多種風邪相關的疾病包括內風。除了痹證比如各類皮膚病、頭痛、眩暈等等疾病都可以參考此原則。
2.重視臨床實踐中的平衡原則
中醫治病在于調節陰陽的平衡,雖然這個原則我也明白其中的道理,但是在臨床實踐的過程中常常會失去這種原則,所以進行糾偏還是非常必要的。比如一遇到各種關節疼痛的病人,自然就以痹證論治,在論治過程中爲了取到速效,常常會用大量偏于辛溫或者活血化瘀,消腫止痛的藥物,對于初期痹證治療的效果較好,但是一旦是經久不愈的痹證往往會覺得可能用藥不夠充分,會時不時加重藥物,這樣長期使用肯定會導致耗津傷液,甚至耗散氣血,導致疾病更加複雜化,所以要時刻提醒自己這個度的把握,在運用過程中市場提心自己是否有失偏頗。
因爲臨床中常常遇到是各種疼痛類的疾病,也會一味追求祛除病理因素,見痛止痛,缺少對人體正氣的固護,缺乏調補髒腑氣血的治療,其實痹證這類疾病不是一個禁止不動的,其實是一個多元化的發展過程,有邪氣的病理因素,也有營衛不和,氣血不和,甚至肝腎虧虛等等表現,所以一定需要有一個全局的理念。
3.治風養血的經驗總結
經過十幾年的中醫治療痹證,對自己運用治風養血的經驗做一些總結,首先對于風引起的痹證要想到風是陽邪的特點,所以具有散,耗,燥等特點,治療時候在祛風的時候一定要把握度,並且加上養血的藥。其次祛風藥一般也是辛溫香燥,容易耗傷人體的陰血,所以使用時候一樣不要忘記疏風配伍養血。最後需要了解血虛容易成瘀血,氣血容易不通暢,也容易反複,所以適當配伍養血藥,使得陰血充盛,氣血則暢達。同時除了外邪的風也要認識到內風,內風常常與肝有關,而肝主藏血,調肝和肝同樣需用通過養血來達到這個目的,只有保證肝氣條暢,才能平熄內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