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助理局長(政策、支付與金融犯罪防範)呂秀儀說:“作爲一家上市公司的首席財務官,陳志強對公司及其股東有責任不泄露未向整個市場披露的價格敏感信息。他把這些信息傳達給他的朋友,使他們和他自己受益,這種行爲破壞了公衆對我國資本市場透明度和誠信的信心。金管局將繼續追究從事此類不當行爲的公司高級職員,以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周五(6月10日)的文告指出,在犯罪時,陳志強是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公司大道工業的首席財務官。
根據文告,大道工業在2016年3月至8月與某私募基金商談脫售兩個業務。陳志強在多個場合把內幕信息透露給兩位朋友,知道他們很可能購買大道工業的股票。兩人後來買賣大道工業股票賺了錢。在2016年10月,陳志強從其中一名朋友獲得3萬元現金,這是他從有關局內人交易分得的獲利。他已把3萬元支付給國家,吐出他從犯罪行爲中分得的獲利。陳志強那兩個朋友面對的法庭訴訟正在進行。
陳志強已承認向他的一位朋友傳遞有關大道工業股票的非公開重要信息(內幕信息),觸犯我國《證券與期貨法》第218(3)(a)條。他也承認從那名朋友那裏獲得一筆錢,觸犯我國《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第47(1)(c)條。在量刑時,法官還考慮到根據《證券與期貨法》提出的另一項指控,即陳志強向另一位朋友傳遞有關大道工業股票的內幕信息。
大道工業(Broadway Industrial Group)前首席財務官陳志強(Tan Chee Keong,譯音)因局內人交易和從犯罪行爲獲得好處,昨日被法庭判罪名成立,坐牢三個月加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