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來源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是金字塔式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在中國又稱 “空手套白狼”。它以不正常的高額回報來騙取投資者加入,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最後的結果就會呈現金字塔式資金聚攏和分配規則。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
查爾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意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在美國幹過各種工作,包括油漆工,一心想發大財。他曾經在加拿大因僞造罪而坐過牢,在美國亞特蘭大因走私人口而蹲過監獄。經過美國式發財夢十幾年的熏陶,龐茲發現最快速賺錢的方法就是金融,于是,從1919年起,龐茲隱瞞了自己的曆史來到了波士頓,設計了一個投資計劃,向美國大衆兜售。
這個投資計劃說起來很簡單,就是投資一種東西,然後獲得高額回報。但是,龐茲故意把這個計劃弄得非常複雜,讓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剛剛結束,世界經濟體系一片混亂,龐齊便利用了這種混亂。他宣稱,購買歐洲的某種郵政票據,再賣給美國,便可以賺錢。國家之間由于政策、彙率等等因素,很多經濟行爲普通人一般確實不容易搞清楚。其實,只要懂一點金融知識,專家都會指出,這種方式根本不可能賺錢。然而,龐茲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虛,另一方面則設置了巨大的誘餌,他宣稱,所有的投資,在45天之內都可以獲得50%的回報。而且,他還給人們“眼見爲實”的證據:最初的一批“投資者”的確在規定時間內拿到了龐齊所承諾的回報。于是,後面的“投資者”大量跟進。
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裏,差不多有4萬名波士頓市民,傻子一樣變成龐齊賺錢計劃的投資者,而且大部分是懷抱發財夢想的窮人,龐茲共收到約1500萬美元的小額投資,平均每人“投資”幾百美元。當時的龐齊被一些愚昧的美國人稱爲與哥倫布、馬爾孔尼(無線電發明者)齊名的最偉大的三個意大利人之一,因爲他像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一樣“發現了錢”。龐茲住上了有20個房間的別墅,買了100多套昂貴的西裝,並配上專門的皮鞋,擁有數十根鑲金的拐杖,還給他的情人購買了無數昂貴的首飾,連他的煙鬥都鑲嵌著鑽石。當某個金融專家揭露龐齊的投資騙術時,龐茲還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反駁金融專家,說金融專家什麽都不懂。
1920年8月,龐茲破産了。他所收到的錢,按照他的許諾,可以購買幾億張歐洲郵政票據,事實上,他只賣過兩張。此後,“龐茲騙局”成爲一個專門名詞,意思是指用後來的“投資者”的錢,給前面的“投資者”以回報。龐茲被判處5年刑期。出獄後,他又幹了幾件類似的勾當,因而蹲了更長的監獄。1934年被遣送回意大利,他又想辦法去騙墨索裏尼,也沒能得逞。1949年,龐茲在巴西的一個慈善堂去世。死去時,這個“龐茲騙局”的發明者身無分文。
二、表現形式
龐茲入獄後其超強的騙術並未失傳,而是被其他別有用心的人仔細研究發展,經過將近一個世紀的發展,全世界已經有層出不窮的衍生版“龐氏騙局”。例如“1040陽光工程”、“蟻力神事件”、“麥道夫案”、“阿爾巴尼亞內戰”等案件都是典型的龐氏騙局。
麥道夫案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龐氏騙局,其涉案金額高達600億美元,影響之深遠可想而知。
三、共同特征
一是低風險、高回報的反投資規律特征。衆所周知,風險與回報成正比乃投資鐵律,「龐氏騙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騙子們往往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從不強調投資的風險因素。
二是拆東牆、補西牆的資金騰挪回補特征。由於無法實現承諾的投資回報,因此對於老用戶的投資回報,只能依靠新用戶的加入或其他融資手段來實現。這對「龐氏騙局」的資金流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因此,騙子們總是力圖擴大用戶的範圍,拓寬吸收資金的規模,以獲得資金騰挪回補的足夠空間,延長騙局持續的時間。
三是投資訣竅的不可知和不可複制性特征。騙子們竭力渲染投資的神秘性,將投資訣竅秘而不宣,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專家」形象。實際上,由於缺乏真實投資和生産的支持,騙子們根本沒有可供推敲的「生財之道」,所以盡量保持投資的神秘性,宣揚投資的不可複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質疑的有效招數之一。
四是投資的反周期性特征。「龐氏騙局」的投資項目似乎永遠不受投資周期的影響,無論是與生産相關的實業投資,還是與市場行情相關的金融投資,投資項目似乎總是穩賺不賠。
五是投資者結構的金字塔特征。爲了支付先加入投資者的高額回報,「龐氏騙局」必須不斷發展下線,通過利誘、勸說、親情、人脈等方式吸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從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資者結構。塔尖的少數知情者通過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參與者而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