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居住在武吉知馬一帶的公寓。調查揭露,2021年9月24日晚上9時30分左右,被告稱樓上的鄰居很吵,因感到煩躁而開始甩門怒吼。
蘇明強(47歲,譯音)承認兩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危的罪行,指他兩度從七樓的住家單位,往八樓的單位丟青蛙石像。他還面對一項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被告反駁,指自己丟的方向,是不可能掉下樓的。
主控官指,若青蛙石像掉下樓,可危害其他居民,被告庭上反駁“不可能掉下樓的”。
根據控狀,被告于2021年12月15日傍晚5時10分第三次往鄰居家的陽台丟東西。這次,他丟了一個裝了水的塑料罐,還爆粗要對方安靜。
案發當天,被告又稱樓上鄰居一整天都很吵,令他感到無比煩躁,同樣一再怒吼,接著又跑到陽台,撿起兩尊青蛙石像往樓上單位的陽台扔。
被告早前認罪後,法官下令讓他接受精神評估,看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
接著,他走到陽台,拿起一尊青蛙石像,便往樓上單位的陽台丟。當時,樓上鄰居一家都在,他們稱並沒有特別吵,也沒有人在陽台。他們發現青蛙石像的碎片時,立刻報警。
主控官:若掉下樓或砸到人
法官爲此向被告解釋其中的概率,最終判被告坐牢5天。
時隔一個多月,11月10日淩晨12時30分,鄰居再度報警,指又有人往他家陽台丟東西。
主控官指,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並指被告當時丟的青蛙石像若沒有落入鄰居的陽台,很可能掉下樓砸到其他人。
稱樓上鄰居太吵,男子往樓上陽台丟青蛙石像、水罐等“反擊”,星期二(6月28日)被判坐牢5天。